商学院 2023级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者:商学院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4-04-23


为了确保商学院2023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顺利实施,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校教〔201723号),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2023级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商学院院系两级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实施方案》,监督方案的执行,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范体军、侯丽敏

组员:蒋志强、李佑平、郝斌、花贵如、宋渊洋、汪冬华、吴一帆

秘书:李云芳

2.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商学院院系两级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分流方案,做好学生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宋渊洋

组员:迟春洁、马艳梅、朱丽娜、熊艳、杨剑侠、后淑芬、陈瑞亮、李云芳、刘伟

二、分流对象

1.按大类招生入校、无专业身份的2023级本科学生。

2.在国家招生政策许可范围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中招生录取时有专业身份但自愿放弃原录取专业而参加专业分流的2023级本科学生。

三、分流实施原则

1.分流实施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专业选择限制在学科大类内;

3.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成才愿望,同时兼顾学院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

4.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遴选原则。综合考察学生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

四、分流实施要点

1. 分流学业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2023级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要求,按学生所修的第1学期理论必修课(不包括形势与政策、业概论课程(多选一)、思政课实践教学(1)、体育、军训)的初修正常考成绩计算平均成绩。

分流学业成绩=∑(某门必修课程初修正常考成绩该课程学分)/所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

2. 专业人数限制

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的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学院对各专业人数进行了限制。学院2023级三个大类各专业可接受学生人数见下表。

 

大类名称

各专业可接受人数

(不含已有专业身份学生数)

工商管理类

 30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5

经济学类

 42

 

3.志愿填报

1)专业分流在各大类内进行,学生只能填报其所在大类内专业,不能跨大类选择专业。

2)每位学生必须按志愿顺序填报所在大类中的所有专业,只填报部分专业的申请不予接受。

3)每位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教务处信息网的“考试成绩”的“专业分流管理”中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4原则上,填报的志愿一旦提交确认或超过网上填报时间截止期,即不能再修改或填报志愿。

5)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并确认专业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选择权利,学院将根据大类内各专业的就读人数和学生的课程成绩等因素,指定其修读所在大类内的一个专业。

4.专业录取方法

(1) 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相关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前15%,且入学后分流学业成绩达到大类前50%者,享有优先确认专业资格。

   2)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各专业可接受人数内予以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时可突破各专业可接受人数)。

五、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

1. 11周周二(57日)中午12A200专业分流宣讲。

2. 11-12周,学生在学校教务处信息网的“考试成绩”的“专业分流管理”中对成绩进行确认,学院在商学院网站“本科教育”的“要闻通告”中对成绩进行公示。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学院在第12周周五前答复复核结果。

3. 13周,在学校教务处信息网的“考试成绩”的“专业分流管理”中进行专业志愿填报。

4. 14周,在商学院网站“本科教育”的“要闻通告”中公示专业分流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申请。

5. 15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并答复相关专业分流的申诉,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

 

六、有关专业分流工作的咨询与申诉

1. 由各系组织教师接受学生的专业咨询。

2. 由各班班导师和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成员接受专业分流工作咨询。

3. 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成绩复核或申诉申请。书面申请须在相应阶段的公示期内提交商学院年级教务老师刘伟老师,电子版发至jiaowu@ecust.edu.cn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商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商学院

2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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