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通知

发布者:科研管理     时间:2015-01-20     阅读次数:1500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今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政策有部分调整(特别是经费预算),为了确保此次申报能高效、有序、顺利的进行,我校今年仍采取校、院二级管理制度,由各学院科研秘书负责本学院的基金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科研院。(注:科研院不直接受理教师个人送交的申请,科研秘书须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并对其负责)。现将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网上已发布。请有意申报2015年项目的老师仔细阅读指南以及相关条例。

申报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5xmzn/index.html

申请须知: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5xmzn/sqxz.html

限项规定: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5xmzn/xxgd.html

项目自查:http://isisn.nsfc.gov.cn/egrantindex/funcindex/prjsearch-list# (注意:今年基金委不再提供系统查重,请申报前各位老师务必自查申请人和参与人员目前在研项目,检查是否超项)

最新申请书填写: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没有ISIS用户名的申请人请向科研院索取用户名和密码,发邮件至nsfc@ecust.edu.cn并告知申请人姓名、学院、邮箱、职称;师资博士后以讲师身份申报,非师资博士后需要承诺书)。

我校集中受理基金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请各位老师注意:

2015年3月2日—3月9日
各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组对本学院的基金项目进行评阅建议,给出评阅意见。

2015年3月10日—3月12日
各科研秘书对本学院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有问题的返回修改,汇总各类项目申请书。

2015年3月13日(校内截止时间)
由于基金委今年所有项目都是在线提交,后台处理需要一定时间,各科研秘书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13日17:00之前报送各类项目纸版申请书原件最终版(一式两份)到科研院(科研院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书),电子申报书需负责人在此节点前网上自行提交。

纸版申请书要求须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但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订在申请书最后一页,有字面朝外以便于审核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纸质申请书签名页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名,并保证与电子版申请书版本一致。

注:请各位项目申请人及参与人重视签字制度,务必本人签字。如果有不得已请人代签的情况,请同时提供“代签委托书”(委托人签字的传真或扫描件都可以;该委托书作为附件附在申请书后,只需提供纸质)。对于没有提供“代签委托书”的代签申请书,基金委一经查出,将初筛处理。

由于今年基金委所有项目采用在线申报,系统届时会非常繁忙,为了不影响我校本年度顺利申报,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结点,按照以上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准备申报材料,逾期递交的申报材料科研院不予受理。

附件:1 、博士后承诺函
2、杰青推荐模板
3、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科研院通知:http://webmanage.ecust.edu.cn/s/33/t/41/a/57502/info.jspy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与资助政策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2015年12月31日结题的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如果是中级职称,可以申报2015年面上项目)。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15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二、申请书撰写

1.申请人登陆基金委ISIS信息系统,按照申请类型的指南要求填写申请书。

2.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年12月。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申请者信息一栏中的“工作单位”统一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所在院系所统一填写:学院全称,通讯地址统一填写:梅陇路130号。“在研项目批准号”是指申请人负责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不包括已结题的或是参与的;联系方式应该准确,尤其手机和电子邮箱,便于发现问题及时联系。

5.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应避免校外合作者超项申请。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本《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8.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指南》为准。

2.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3.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5.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四、 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五、限项规定

1. 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3. 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4.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 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本规定第一条限制)、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博士后承诺模板
附件:2015杰青推荐意见模板
附件: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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