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3-03-07     阅读次数:5235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11级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商学院2011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顺利实施,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商学院、校教务处、校监察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实施方案》,监督方案的执行,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吴柏均、马玲
组员:盛宝莲、朱姝、刘建国、刘刚、王晓光、李玉刚、阮永平、夏春明、徐文方
秘书:李云芳
    2.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商学院院系两级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分流方案,做好学生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盛宝莲
组员:孔令丞、李英、葛永盛、董临萍、刘桂荣、李云芳、陆春香、崔美娜、袁园
二、分流对象
    商学院2011级所有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注册在籍的学生。
三、分流实施原则
    1.分流实施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专业选择限制在学科大类内;
    3.各学生专业的确定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4.各专业人数的确定兼顾专业可接受人数上下限。
四、分流实施要点
    1. 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办法(试行)》的规定,按学生所修的第1学期至第3学期理论必修课(不包括形势与政策、体育)的初修成绩计算平均成绩。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初修成绩X该课程学分)/ 所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
    2. 专业人数限制
    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的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学院对各专业人数进行了限制。学院三大学科2011级各专业可接受学生人数的上限与下限分别见下表。
 
学科名称
各专业可接受人数上限
各专业可接受人数下限
工商管理类
39
25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39
25
经济学类
75
25
    一旦出现学生填报的某一专业人数少于下限,则当年暂停该专业的学生培养。
    3.志愿填报
    (1)专业分流在各学科大类中进行,学生只能填报其所在学科大类内专业,不能跨大类选择专业。
    (2)每位学生必须按志愿顺序填报所在学科大类中的所有专业,只填报部分专业的申请不予接受。
    (3)每位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信息门户的“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并向学院教务部门提交与网上申报一致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表。
    (4)原则上,填报的志愿一旦提交确认或超过网上填报时间截止期,即不能再修改或填报志愿。
    (5)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并确认专业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选择权利,学院将根据学科大类内各专业的就读人数和学生的课程成绩等因素,指定其修读所在学科大类内的一个专业。
    4.专业录取方法
    (1)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额定的专业人数内予以录取。
    (2)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如果出现某专业人数少于下限,则把该专业去除后重新对该大类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原则同上。
    5.特殊情况学生的专业选择
    特殊情况学生指目前所有已确定专业学生。
    该类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直接进入原确定专业就读。
    当原确定专业暂停学生培养时,有关学生须填写学科内其他专业志愿,学院按“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基本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该类学生人数不计入该专业可接受人数的上限数,但计入专业下限数。
五、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
    1. 31512:15(第3周周五),专业分流宣讲,地点另行通知。
    3.  488:30至4月12日24:00(第7周),在学校信息门户系统中“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并进行下载打印,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志愿填报及下载打印网址:http://urp.ecust.edu.cn。
    4.  4158:30至4月19日15:00(第8周),将已下载打印、本人签名的志愿申请表交至奉贤校区图文中心大楼724室商学院教务办公室。
    5.  422至4289周)在商学院网站“本科教育”的“要闻通告”中公示专业分流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申请。
    6.  429至5310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并答复相关专业分流的申诉。
    7.  56至51011周)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
六、有关专业分流工作的咨询与申诉
    1. 由各系组织教师接受学生的专业咨询。
    2. 由各班班导师和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成员接受专业分流工作咨询。
    3. 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成绩复核或申诉申请。书面申请须在相应阶段的公示期内提交至奉贤校区图文中心大楼724室商学院教务办公室,电子版发至jiaowu@ecust.edu.cn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商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商学院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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