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20-10-16
为规范学院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华东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学院所有合同文本的起草、送审、签订及合同的履行、变更、纠纷处理等应严格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学院的合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法律事务分管领导,分管学院的法律事务工作;指定专人担任合同管理员,负责学院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学院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合同操作员,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合同管理流程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合同谈判与合同文本起草工作。
第五条 以下三类普通合同文本须由各部门合同操作员在学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提交审核,依次由分管院领导、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和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通过:
(一)未采用学校合同示范文本的普通合同文本;
(二)50万元以上的无明确合同归口管理机构的服务采购类普通合同文本;
(三)合同事务机构等认为需要法务审核的普通合同文本。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采用学校合同示范文本的普通合同无须在学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核,可直接进入学院会签程序。
审核通过的普通合同由合同操作员按照学院合同会签表(附件)完成学院会签程序后,签署并盖章。
第六条 重大合同的文本须由合同操作员在学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提交审核,依次由学院、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和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再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学校决策机构审定,方可签署。
第七条 合同订立后,各部门合同操作员应通过学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涉密合同等特殊情形除外)。备案时,应如实填写合同基本信息,并上传合同签字盖章版本的电子扫描件。备案的合同文本应与审核通过的合同文本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备案完成后,合同操作员将一份合同原件提交学院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按年度提交学校档案馆归档,并建立学院的合同台账。
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并实时监控合同履行过程。
四、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与《华东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中的术语和定义相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