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大楼电子屏管理办法(2019年5月制定)

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9-05-16

为提升公共形象,保持商学院所发布信息的严谨性和一致性,做好商学院大楼电子屏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子屏包括学院大楼1楼大LED屏、各教室、会议和电梯门口公告屏及电梯内公告屏等所有大楼公共区域内可用于发布信息的电子屏幕。

第二条        所发布的信息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政策和学院制度的相关规定,体现和维护商学院良好的公共形象。

二、归口管理

第三条        电子屏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学院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技术及系统安全工作。

三、信息发布程序

第四条        实行播放内容的逐级审批制度。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所发布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好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发布信息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电子屏信息发布申请表,经学院办公室和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由指定的信息发布专员发布。电子屏信息发布申请表和信息发布流程详见附件。

第五条        实行专人播放制度,并做好台账。信息发布专员应做好信息发布审批表的存档保管工作,便于信息文件的追溯和查阅。严禁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

第六条        信息发布工作计入部门绩效考核。凡因违反本办法而引起负面影响的,如违反政策法规、造成经济损失、引起法律纠纷以及损害学校和学院形象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四、信息安全管理

第七条        由学院办公室指定播放和维护工作责任人(见附件);播放平台及设备由专人负责,禁止无关人员使用。

第八条        电子屏等视频宣传设备原则上不得与外部网络联网,确需联网的,必须加强相应的技防措施,严防发生网络入侵事件;相关系统维护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第九条        设备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或每日工作时段(重要和突发事件除外)。

第十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重要时间节点,切断内容发布设备的互联网连接,保障设备可管可控,必要时关闭显示。一旦发现负面信息,立即关闭发布设备电源、删除不良信息,并报宣传部。

第十一条        建立敏感节点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问题,值班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迅速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物业每日巡查机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五、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19530日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原《商学院电子屏及视频宣传设备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195

附件:商学院大楼电子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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