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20-09-10
为规范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采购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华东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单位采购指导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学院凡属《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单位采购指导办法》规定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均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学院成立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学院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学院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建立学院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
二、采购流程
(一)具有采购需求的部门需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采购申请表》(附件),提交学院采购工作小组。
(二)学院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收到的采购需求,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并确定采购方式。
(三)确定采购方式的采购申请,由学院采购工作小组按照《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单位采购指导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发放和收集项目评审的相关材料,采购申请部门需按照采购工作小组的要求给予配合。
(四)学院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小组进行采购评审,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和采购部门代表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完成评审的采购项目,由学院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六)公示完成后,采购部门按照学校合同管理流程签署采购合同,提交学院采购工作小组。
(七)完成合同签署的采购项目,由学院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将《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单位采购指导办法》规定的材料提交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学院保留相关材料的备份。
三、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与《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单位采购指导办法》中的术语和定义相同。
(二)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