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评选2018年度“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9-04-0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挖掘、展示在学校事业发展及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时代教职工青年集体和个人典型,引导和激励全校广大青年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富于创造、敢于担当,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集体中40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不低于50%,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评选。

2.“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40周岁(即1979年5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在职青年教职工模范人物。

(二)表彰名额

“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3个、“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0名、“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原则上近3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二)“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在自身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者;

4.原则上近3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6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推荐工作;

(2)审核、推荐工作主要由基层团组织负责具体落实,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党组织审核确认后上报;

(3)申报材料应突出重点、亮点鲜明、条理清晰、内容详实、有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请附后;

(4)曾被授予“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时间安排及申报方式

请于4月10日17点前将电子版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syzuzhibu2018_2019@163.com,文件名:××学院➕姓名“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商学院团委办公室。


地  址:徐汇校区商学院新大楼705室;奉贤校区图文信息中心709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33612083

 

 

 

华东理工大学  

2019年3月29日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评选2018年度“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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