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8-03-15

为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现启动2018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1、各学院按照要求通知到本科毕业班全体学生。

2、学生申报:学生撰写不少于700字的优秀毕业生申请书,根据评选条件填写相应的《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将以上材料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初审:学院根据评选要求初步审定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申请汇总表”和“登记表”按要求排序并提交校部审核评定。

4、校部核定:经校部审核评定,初评结果校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审核。

 

二、申报材料

1. 学生申请书,格式自拟(纸质版留存学院)

2.《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三、评选资格

(一)校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校优秀毕业生:

1、本科生在校期间,累计两年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其中:

(1)两次先进个人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若一学年中两次被授予先进个人,只作一次先进个人计算。

(例如:2016-2017学年中,既评上了优秀学生又评上了优秀团员,只计算一次被授予了先进个人。)

2、参加各省市选调生计划的毕业生。

3、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志愿者”计划的毕业生。

(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要求,市优毕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班人数的5%,市优毕在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审批时有加分作用,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市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被授予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被授予: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一次“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

(3)参与西藏自治区等边远艰苦地区专招计划的毕业生。

5、在校期间累计两年被授予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可以择优推荐增补为市优毕。根据大一至大三的三年综合课程成绩排名(参照直升研究生成绩的排序)依次择优推荐。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2018年3月23日(周五)上午11:00 前将《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各学院2018年上海市及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的纸质版交至商学院新大楼705,并将《各学院2018年上海市及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dlgdxsxy@126.com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学工委

2018年3月14日       

 

《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各学院2018年上海市及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xls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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