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7-04-01

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以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迎接党的十九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挖掘在教育事业的发展及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引导和激励全校广大青年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2016年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35周岁以下青年教职工不少于50%,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教职工组织、团队。团组织不参与评选。

2.“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35周岁(即1982年5月后出生)以下的在职青年教职工模范人物。

(二)表彰名额

“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不设表彰名额,各二级单位上报候选人申请表后,经校团委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评审确定表彰名单。

二、评选条件

(一)“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集体;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原则上近3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二)“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学校战略升级转型,在某一特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者;

4. 原则上近3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要求

申报材料应突出重点、亮点鲜明、条理清晰、内容详实、有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请附后。

四、时间安排

1.3月31日-4月9日,商学院团委完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整理工作,并填写《2016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汇总表》、《2016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汇总表》上报校团委审核评选。

2.4月10 -16日,校团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4月17-23日,公示评优结果。公示期间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举报邮件发送至tw@ecust.edu.cn。

4.5月上旬,发文通报表彰。

五、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请4月9日前送至徐汇校区老图书馆109室。

电子文件发送到chenqs@foxmail.com。


申报表见附件。

关于评选2016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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