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17级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者:本科教学办公室     时间:2019-03-14


为了确保商学院2017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顺利实施,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校教(201723号)以及《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商学院、校教务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实施方案》,监督方案的执行,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阎海峰、马玲

组员:董临萍、陈庆升、程岩、王俊秋、汪冬华、龙丽群、李佑平、沈文君

秘书:李云芳

2.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商学院院系两级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分流方案,做好学生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董临萍

组员:常香云、龙丽群、郑庆寰、杨剑侠、花贵如、李云芳、蒋韦磊、吴佳蔚、袁园

二、分流对象

1.按大类招生入校、无专业身份的2017本科学生。

2.在国家招生政策许可范围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类中招生录取时有专业身份但自愿放弃原录取专业而参加专业分流的2017本科学生。

三、分流实施原则

1.分流实施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专业选择限制在学科大类内;

3.各学生专业的确定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4.各专业人数的确定兼顾专业可接受人数。

四、分流实施要点

1. 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2017级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要求,按学生所修的第1学期至第3学期理论必修课(不包括形势与政策、体育)的初修成绩计算平均成绩。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初修成绩课程学分)/ 所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

2. 专业人数限制

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的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学院对各专业人数进行了限制。学院2017级四个大类各专业可接受学生人数见下表。

 

大类名称

各专业可接受人数

(不含已有专业身份学生数)

工商管理类

 30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30

会计学

 50

经济学类

 90

 

3.志愿填报

1)专业分流在各大类内进行,学生只能填报其所在大类内专业,不能跨大类选择专业。

2)每位学生必须按志愿顺序填报所在大类中的所有专业,只填报部分专业的申请不予接受。

3)每位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教务处信息网的“考试成绩”的“专业分流管理”中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并向学院教务部门提交与网上申报一致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表。

4原则上,填报的志愿一旦提交确认或超过网上填报时间截止期,即不能再修改或填报志愿。

5)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并确认专业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选择权利,学院将根据大类内各专业的就读人数和学生的课程成绩等因素,指定其修读所在大类内的一个专业。

4.专业录取方法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各专业可接受人数内予以录取(各专业可接受人数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同分情况时可突破)。

五、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

1.  32212:00(第4周周五),专业分流宣讲,地点:A200

2.  325日至45日(第5-6周),学生在325800 - 3271500学校教务处信息网的“考试成绩”的“专业分流管理”中对成绩进行确认。329-42日在商学院网站“本科教育”的“要闻通告”中进行成绩公示。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学院在第6周周五前答复复核结果。

3.  488:3041214:00(第7周),在学校教务处信息网的“考试成绩”的“专业分流管理”中进行专业志愿填报,下载并打印志愿申请表,本人签名后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724室)。

4.  422日至426(第9周)在商学院网站“本科教育”的“要闻通告”中公示专业分流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申请。

6.  429日至53日(第10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并答复相关专业分流的申诉。

7.  56日至510日(第11周)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

六、有关专业分流工作的咨询与申诉

1. 由各系组织教师接受学生的专业咨询。

2. 由各班班导师和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成员接受专业分流工作咨询。

3. 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成绩复核或申诉申请。书面申请须在相应阶段的公示期内提交至奉贤校区图文中心大楼724室商学院教务办公室,电子版发至jiaowu@ecust.edu.cn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商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商学院

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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