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稿,2018年10月修订)

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8-11-06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支持学院“双一流”建设和“十三五”规划,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帮助优秀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使优秀青年教师成为具有团队精神、勇于争创一流业绩的中坚力量,经学院党委委员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 2018年开始实施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每年遴选一批优秀青年教师,给予重点培养,希望经过3年培养,涌现一批优秀人才,取得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学术成果和奖励。


二、选拔原则

1. 机会平等、重视潜力。凡已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成果,具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均可申请培育计划。

2. 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建立严格的评估标准,确保入选优秀青年教师的质量和水平。


三、条件要求

入选培育计划的青年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立德树人的优良教风。

2. 在相关学科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3. 近五年发表论文达到以下三条中的一条(学院规定的期刊目录):

(1)两篇B+及以上;

(2)1篇A和1篇B及以上;

(3)1篇A+及以上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 已入选“四青”或更高层次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青年教师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四、选拔认定

1. 申报。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按照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2. 资格审查与评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条件、资格、学术能力等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党委委员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 人选公示和公布。入选培育计划的优秀青年教师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五、薪酬待遇

入选培育计划的优秀青年教师享受协议薪酬制度,年最低薪酬标准为35万元人民币(税前);如当年薪酬总收入(含学校部分)不足最低薪酬标准的,由学院补足至最低薪酬标准,如超过则按照实际总收入发放。每增发一篇UT-Dallas商学院学术评价认定的24种期刊论文,年最低薪酬标准提高5万元人民币。


六、考核评价

入选培育计划的优秀青年教师,需要每年申报“四青计划”,学院聘请专家给予指导和支持。


七、申报时间与资助期限

2018 年度学院优秀青年教师选拔与培育计划的申报、审核、评选认定工作于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首期资助期限自 2019年1月1日起至 2021年12月31日。每年度相近时间申报,资助期限顺延三年。


八、其他

学院所有在编教师,如未入选培育计划,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入选‘四青’或更高层次国家级人才计划,将按本培育计划入选者待遇补足2019年1月1日至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期间的薪酬。

入选‘四青’或更高层次国家级人才计划者的薪酬待遇另行制定。

本实施办法经学院党委委员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当年执行,试行3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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