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评选2021年度“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22-02-21     阅读次数:7138

为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学校事业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引领全校青年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激励全校青年攻坚克难、革故鼎新,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集体中40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不低于50%,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团队。共青团组织不参与评选。

2.“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40周岁(即1982年5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在职青年教职工模范人物。

(二)表彰名额

“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3个、“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提名奖3个;“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0名、“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提名奖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原则上近3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二)“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对青年一代的殷切期望和深情寄语,自觉投身国家战略和人民城市建设,积极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在自身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者;

3.原则上近3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4. 团干部参评需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9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要求

1. 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申报及推荐工作;

2. 审核、推荐工作主要由基层团组织负责具体落实,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党组织审核确认后上报;

3. 申报材料应突出重点、亮点鲜明、条理清晰、内容详实、有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扫描件)请附后;

4. 曾被授予“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称号(含提名奖)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5. 关于候选推荐名额,原则上各二级党组织推荐的“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不超过1个;推荐的“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个人不超过2名(机关工作党委不超过3名)。

四、时间安排及申报方式

1.3月9日18:00前,各申请主体完成“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并填写附件《2021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2021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申报表》,发送至学院团委。学院审核无误后将推荐人信息上报校团委。

2.4月1日前,校团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4月22日前,公示评优结果。

4.5月上旬,发文通报表彰。

五、申报方式

文件名:商学院××(姓名)“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

邮箱:gongwh@ecust.edu.cn

联系人:宫文慧

联系电话:33612083

 

附件:1.2021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2.2021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申报表

      3.2021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汇总表

      4.2021年度华东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汇总表


附件1-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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