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文浩副教授和叶小杰副教授相继做客我院财务与会计系列讲座

发布者:会计学系、公司财务研究所     时间:2019-05-27     阅读次数:1894

5月16号,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谭文浩应邀做客我院第32期财务与会计系列讲座,同我院师生分享他的最新研究成果,讲座在商学院新大楼407会议室举行。


谭文浩博士报告的题目为“CFO Characteristics, Ownership, and Capital Allocation in Business Group: Evidence from China”的工作论文。基于手工整理搜集的2007-2017年中国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独特的数据集,该论文研究了CFO个人特征对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可能影响。研究发现,国有企业(SOEs)CFO的薪酬与内部资本运作规模呈正相关,而私营企业(PE)的CFO薪酬与内部资本运作规模呈负相关,而当CFO作为董事会成员,或具有财务工作经验时,内部资本市场的经营规模将受到CFO工作的显着影响,并且在PE中效果更为显着。该研究对认识中国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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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号,第33期财务与会计系列讲座迎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叶小杰博士,讲座在商学院新大楼318会议室举行。


首先,叶小杰老师作了题为“科创板:资本市场新机遇”的讲座,叶老师首先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的讲话,指出设立科创板的背景是基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并简要介绍了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弊端,以及双轨制背景下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他认为,设立科创板是顺应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要求,让更多创业者所持有的股份得到增值,激励人才和资本进入国家号召和响应的领域,同时也有利于风险投资基金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地,叶老师针对科创板的重要制度创新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推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将有助于解决现行资本市场中的难题,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新的经验证据。最后,叶老师还就散户如何投资科创板以及科创板所带来的学术研究机遇提出自己的见解。


短暂休息后,叶小杰老师作了题为“CAPM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中的应用——以大智慧案为例”的讲座。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及投资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案件屡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涉案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存在诸多争议,是否应该考虑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究竟有多大?现有的司法判例存在较大分歧。作为我国有史以来标的最大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大智慧虚假陈述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在最近几年不断取得新进展。因此,叶老师选取大智慧案作为案例研究对象,试图探寻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中的应用,案例分析的过程如下:首先,从CAPM和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相关理论分析入手,分析CAPM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探讨CAPM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中的计算流程、损失计算方法。然后,通过投资者诉大智慧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为例,采用事件分析法,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及其衍生模型在剥离市场和行业等系统性因素对投资损失计算金额的影响等方面的相关应用进行了研究。该研究能够为司法系统做出对诉讼双方都相对公平、公正的判决提供理论和实务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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