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计划招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7-01-03     阅读次数:1494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博管办[2016]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吸引高水平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加入到我校博士后退伍中,现启动“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计划”。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5、交流时间为两年。引进人员能够保证在华东理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二、资助名额及经费

 2016年度,我校拟引进若干名卓越海外博士后,每人每年资助35-4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助20万元,学校配套10万元,导师配套5-10万元),用于获资助者的工资发放、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往返差旅费等。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递交学院审核。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表》中列举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4)2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二)学院择优推荐。对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由合作导师、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2017年5月30日前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三)学校遴选。学校召开专家遴选会,对申请人综合素质进行评议,确定最终资助人员。

请各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好宣传及招收工作。

 

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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