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国外(境外)学习项目专项基金的资助申请

发布者:国际交流项目部     时间:2013-12-31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国外(境外)学习项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校国[2013]2号)》(详见附件),计划参加2014年华东理工大学暑期游学项目的学生可申请学生国外(境外)学习项目专项基金资助。

    我校设立学生国外(境外)学习项目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由学校根据学院前一年度实际派出本科生人数予以分拨。该专项基金须专款专用,用于资助本科生参加国外(境外)学习项目。专项基金的资助内容,主要是单程或往返国际机票;资助形式,按学院与学校1:1配套,即在学院推荐基础上,由专项基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名单,其资助额一半由派出学院使用学校拨款至学院的专项资金支付,另一半由学校专项基金支付。同一学段(指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每生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如参加某一国外(境外)学习项目的学生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资助,不可再申请本基金资助。

    本年度商学院获得学校分拨的基金款项为15000元。


一、评选条件

1. 学生申请专项基金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在读期间没有受过任何违纪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2. 评选条件

1)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
3)获得学校的贫困认定;
4)遭遇突发事件(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者。
5)上述条件满足者,学生干部,或在学生活动中做出过重大贡献者、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社会奖学金者优先。


二、申请程序

受理资助申请: 按照所发布项目通知中关于资助的具体要求,下载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国外(境外)学习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提交至商学院国际交流办公室(徐汇校区老图书馆楼118室,联系电话6253415),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6日。
 
推荐资助人选: 学院根据项目资助信息,根据《学生国外(境外)学习项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校国[2013]2号)》(详见附件)规定的项目资助原则及资助范围,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审查和评定,按项目推荐拟资助人选,将推荐结果汇总上报国际工程师学院。
 
评审资助学生:校专项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各项目资助学生名单。
 
公示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各项目资助学生评审结果。
 
提交学校审批: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通知评审结果:学校批准后,向学院通知评审结果。

    受资助学生原则上须先支付参加国外(境外)学习项目的全部费用, 完成国外(境外)学习任务后,根据审批同意的资助额度办理报销手续。对于审批同意受资助的经济贫困的优秀本科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可办理先借款后报销手续。受资助学生办理报销手续时,需下载并填写《学生参加国外(境外)项目资助报销审核表》, 同时将国外(境外)学校或实习机构的成绩单或实习证明、书面总结报告、在国外(境外)学习(实习)的照片,以及往返国际机票及登机牌、出入境证明和护照签证复印件等作为附件,一并交学院国际交流办公室。经学院审核签字和国际工程师学院审核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附件: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国外(境外)学习项目资助申请表
附件:学生国外(境外)学习项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校国[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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