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时间:2026-07-17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文件
商研(学)[2026]4号
关于印发《经济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在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2025〕9号)、《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匿名评审规定》(校研〔2025〕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经经济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制定本规定。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6年7月6日
经济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在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2025〕9号)、《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匿名评审规定》(校研〔2025〕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经经济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应用经济学(0202)、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工商管理学(1202)、信息资源管理(1205)一级学科,金融(0251)、工商管理(1251)、工程管理(1256)、会计(1253)、国际商务(0254)、图书情报(1255)专业学位类别。
第三条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博士学位
学术博士学位论文须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能够回应时代命题、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科进步,并在相关领域产生较为广泛的学术影响或实际效用。鼓励博士生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科学技术前沿及文化传承创新等领域,开展高水平、引领性、原创性或应用导向型研究。研究过程应体现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系统深入的专业训练和独立创新的科研能力,力求在理论建构、方法突破、技术创新或实践应用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形成创新性成果。
(二)硕士
(1)学术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须具有明确的创新点或新见解,并体现一定的技术难度。其学术论点、研究方法、研究成果或提出的对策建议,应在理论层面具有学术价值,或在实践层面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充分表明硕士学位申请人已具备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与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学位申请人本人完成。学位论文选题与综述、规范性等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学位论文中的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正文原则上不少于4万字,中文摘要一般为600~1000字,英文摘要应为中文摘要的译本。
(2)专业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学位申请人本人完成,应反映其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运用相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符合教育部和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学位论文的正文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中文摘要一般为600~1000字,英文摘要应为中文摘要的译本。
第四条 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
(一)博士学位
学术成果可以以学术期刊论文、专著、学术会议报告、科研获奖等多种形式呈现,并作为评价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参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学术硕士学位
在学期间至少完成一项学术成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学术成果署名规定
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人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华东理工大学,导师在论文中应有署名。论文作者排名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学位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若作者署名顺序依据姓氏首字母排列,则全体作者均视为共同第一作者。对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原则上1项成果仅限1人使用(若他人为共同第一作者,该作者及其导师需签署承诺书,承诺不使用该项成果申请学位)。如多人使用同一篇论文的,该论文被认定的有效数量按照相应人数折算。对于发表在Nature、Science、Cell及其专业子刊的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可由不同学科专业的学位申请人分别使用;同一学科专业内多人使用的,仍按相应人数折算。
授权或公开的发明专利,应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专利内容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所有学生发明人中排序第一。
第五条 其他
(一)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二)涉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及学位授予过程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凡需要保密的,需由本人及导师在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开题前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专利成果是否与学位论文相关,由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提供签字证明材料,经导师组认定后,提交经济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四)本分会如有新增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相应规定执行或者另行制定相应规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涉及本学位授予标准规定的未尽事宜,由经济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六)本规定公布前已入学的学位申请人,其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可选择依据本规定或其入学当年适用的相关要求执行;本规定公布后入学的学位申请人,按照本规定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
经济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士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应用经济学(0202)
本学科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为学术论文、专著、本学科主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报告、科研获奖等,学术成果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相关。学术成果原则上须发表在经济学类期刊。在与经济学研究直接相关的管理类、社会学类及其他学科类杂志发表的论文,须为经济学科范围内研究成果。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成果以积分制衡量,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需满足不少于10个学术积分的要求。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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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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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类 |
商学院国际期刊列表定义的A+、A、B+、B和其他SCI/SSCI,以及商学院的中文期刊列表A、B、B-期刊以及其他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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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类期刊 |
1篇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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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其他SCI/SSCI论文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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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类期刊 |
1篇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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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南大核心期刊论文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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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
3分,累计不超过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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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类 |
独立撰写学术专著或在导师主笔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和教材除外)中署名前二。专著中应明确标明学生所撰写的具体章节或内容。 |
每万字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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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类 |
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二等奖,博士学位申请者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博士学位申请者第二)。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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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署名前六且在学生中排序第一,或二等奖署名前三且在学生中排序第一,或三等奖署名第一)。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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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类(累计不超过2分) |
在商学院高水平国内外学术会议列表中的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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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
学术成果包括三类:论文、科研获奖和专利。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成果以积分制衡量,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需满足不少于10个学术积分的要求且学术成果中必须有一项国际类期刊论文或者中文B类以上的学术论文。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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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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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类 |
商学院国际期刊列表定义的A+、A、B+、B和其他SCI/SSCI,以及商学院的中文期刊列表A、B、B-期刊以及其他北大核心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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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类期刊 |
1篇A+类期刊论文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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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A类期刊论文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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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B+和B类期刊论文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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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其他SCI/SSCI论文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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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类期刊 |
1篇A类期刊论文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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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B类期刊论文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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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B-类期刊论文 |
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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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其他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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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类 |
1项国家奖二等奖(排前五且在学生中排序第一)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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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五且在学生中排序第一)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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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省部级二等奖(排前三且在学生中排序第一)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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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 (累计不超过2分) |
1项授权或公开的专利(在学生中排第一)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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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商管理学(1202)
学术成果可以是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获奖或在国内外工商管理学术界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会议论文等。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成果以积分制衡量,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需满足不少于10个学术积分的要求。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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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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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类 |
商学院国际期刊列表定义的A+、A、B+、B和其他SCI/SSCI,以及商学院的中文期刊列表A、B、B-期刊以及其他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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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类期刊 |
1篇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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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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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其他SSCI论文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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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其他SCI论文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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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类期刊 |
1篇A类期刊论文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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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B类期刊论文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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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B-类期刊论文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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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其他南大核心论文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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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其他北大核心论文 |
3分,累计不超过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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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类 |
出版一部不少于12万字的学术著作(署名前两位)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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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类 |
国家奖一等奖(在学生中排序第一)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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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二等奖(在学生中排序第一)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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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三等奖(在学生中排序第一)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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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等奖(在学生中排序第一)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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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二等奖(在学生中排序第一)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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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三等奖(在学生中排序第一)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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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类 (累计不超过3分) |
参加商学院高水平国内外学术会议列表中的学术会议并有论文被录用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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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该论文被录用并作论坛发言或讨论:可加计1分;若论文被评为会议优秀论文,可再加计1分。若会议论文与发表论文相同,逐次递减1分。学术成果积分以两次会议为上限;若单次会议有多篇论文获录用,仅按一篇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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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经济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硕士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一、应用经济学(0202)、工商管理学(1202)和信息资源管理(1205)
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1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可以以学术期刊论文、专著、学术会议论文、科研获奖、研究报告、案例集和课题研究多种形式呈现,并作为评价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参考。
二、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
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需至少提交1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成果:
1.商学院A类以上期刊论文有署名;
2.商学院B+类期刊论文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3.商学院B-类以上期刊论文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科技奖、哲社奖,排名前三);
注:论文类成果须发表(含在线发表)或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