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时间:2026-06-30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文件
商研(学)[2026]3号
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
奖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通知
为更好发挥学院育人效能,不断深化资助育人举措,切实落实并做好研究生奖惩助贷等各项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4〕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惩工作领导小组。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6年6月25日
关于成立商学院
学术型研究生奖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6年1月制定)
第一条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侯丽敏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朱世琴 关 涛 吴 冰 汪冬华 沈 峰 周炜星 姚 磊 董海艺
秘书:吴筱菲
第二条 以上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第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学生奖惩和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学生奖惩和资助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院的学生奖惩和资助政策体系。
第四条 围绕资助育人目标,负责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三助一辅、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兵役资助等学生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第五条 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等,在各项资助业务环节开展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推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心理帮扶、学业帮扶、就业帮扶等。
第六条 处理学生奖惩和资助相关工作的投诉、申诉等问题。
第七条 奖惩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
第八条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建议或结果。表决须有全体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条 成员如无法参加会议,可采用委托方式投票。委托须有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为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原则上,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能接受委托。
第十条 遇到特殊情况可用通讯会议或网络投票的方式确定结果,与会议投票采取同样的规则。评议结果须经奖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