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时间:2026-04-27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文件
商研(学)[2026]1号
关于发布
《离职导师延续指导研究生管理细则》的通知
为规范离职导师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闭环推进,结合学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离职导师延续指导研究生管理细则》。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6年4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离职导师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闭环推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研究生导师各类离职,明确延续指导研究生的离职导师、学科组及学院在科研任务平稳进行、助研津贴持续发放、学位论文指导责任延续、学术规范监督等环节中的具体职责,构建一个权责清晰、衔接有序、学生为本的过渡管理机制。
第二章 离职导师工作职责
(一)若离职导师本人无法确保离职后正常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的,需在离职前完成转导师手续,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不中断。
(二)若离职导师希望继续完成研究生的指导工作,须在离职前向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一式两份,研究生导师本人留存一份,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留存一份。
离职导师需严格按照《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4〕25 号)附件4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细则》为继续指导的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全程保障津贴发放的及时性、足额性与规范性,杜绝任何拖欠、克扣、不足额发放等行为,确保不影响学生正常的科研开展、学业推进及日常生活保障。
第三章 管理与保障
第五条 学院和各学科组将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责,切实做好离职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津贴发放监督、导师日常联系协调、学生培养过程跟进以及毕业与学位申请全流程管理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离职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能够顺利完成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管理细则由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七条 本管理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离职导师承诺书
附件
离职导师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系原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__________ (教授/副教授)、_____________(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于20____年____月离职。现就在华东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指导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能够按期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保障经费发放的及时性与足额性,不影响学生正常的科研与学习开展,发放金额按照《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4〕25 号)附件4《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能够在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习年限内,继续指导研究生完成后续培养任务,确保学生可正常开展学术研究、论文写作、学位论文答辩等。
研究生导师签字:
20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