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时间:2025-10-15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文件
商研(学)[2025]4号
为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的示范引领作用,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4〕26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分配名额,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年10月14日
一、评审组织
商学院教育管理中心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成员组成的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组成情况需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奖项设置、评选条件与奖励比例
根据条例规定,研究生奖励项目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三助工作奖、优秀社会工作奖、先进集体、优秀毕业生、优秀学位论文等。
评选基本条件: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章电器、考试违纪等任何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各奖项的具体评选条件与比例如下。
(一)优秀学生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学制内研究生学习勤奋,学风严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政治思想、品行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认可;
2. 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学科竞赛(以《华东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名录》为准,下同)中获奖,或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实践成果),或展现出良好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专业实践工作能力)。
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左右。
(二)优秀学生干部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制内研究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在政治思想、品行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认可;
2. 在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及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学校、学院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工作积极、热心服务、无私奉献、绩效突出;
3.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左右。
(三)优秀三助工作奖
评选条件:积极参与助研、助管、助教或兼职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优良。
优秀三助工作奖评选比例为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5%左右。
(四)优秀社会工作奖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组织以及班级中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
2. 在学校、学院担任助管、助教、兼职辅导员或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工作积极、热心服务、无私奉献;
3. 积极、主动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表现优良。
优秀社会工作奖评选比例为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左右。
(五)先进集体
评选条件:
1. 有健全的党团支部、班委,按时开展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较高;
2. 集体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集体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3. 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积极参加有关学术论坛或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奖;
4. 集体经常组织各类凝心聚力、提升集体成员综合素养的活动,并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党团建设、主题教育活动;
5. 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为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左右。
学院择优推荐,学校集中评选产生若干先进集体标兵、先进集体标兵(提名)。
(六)优秀毕业生
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2. 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已取得代表性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3. 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或获得两次其他奖励,包括优秀社会工作奖、优秀三助工作奖、社会捐赠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限硕士生二、三年级)以及其他经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奖项。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左右,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按市教委的文件规定执行。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如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或当年未能毕业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七)优秀学位论文
优秀学位论文奖评选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三、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在接到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的评选通知后,面向学术型研究生发布评选通知。
(二)个人或集体申请
研究生本人或集体负责人申请,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选择奖项后据实填写各类申报信息,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先进集体的需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工作纪录等),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所有纸质版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交至辅导员处。如佐证材料为参评研究生本人已发表或录用的科研成果的,需有导师的确认签字。其中,已发表科研成果需提供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等;已录用科研成果需提供录用函原件、论文首页复印件;SCI/SSCI等期刊论文需提交论文首页复印件、检索页或检索证明等。
(三)材料审核
由辅导员审核申请材料。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材料齐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齐全,且申请名单与系统申请相符;
2. 签核完毕:个人签名、导师出具推荐理由及意见、导师签字完备;
3. 资格审核:筛选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并汇总成《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项评审汇总表》(见附件1);
4. 学术成果审核:学术成果的认定标准如下,具体见《商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建议表》(见附件2):
(1)研究生期间(入学后,研究生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公开发表(含录用)的期刊论文、专利、竞赛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专报和咨政。
(2)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
(3)研究生对学术期刊论文成果有主要贡献,包括:第一作者或导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共同一作、独立通讯作者以及共同通讯作者等。
(4)在研究生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成果署名位于前5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的国际赛事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具体赛事请参考《华东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目录》。
(5)专利、专报和咨政需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得,应有研究生署名。
(四)学院评审
组织初评,根据相关评选条件,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成员对参评材料进行初评。小组成员根据自身的分析与判断,独立填写《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荣誉奖项评审表决票》(见附件3)或《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先进集体评审表》(见附件4),进行匿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小组成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若票数相同,可进行第二轮投票,以简单多数得票顺序排名)。
(五)学院公示
学院初评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辅导员告知参评学生查看公示结果。研究生对各奖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
四、评选规则
1. 各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学院层面组织评选,对参评个人和集体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2. 在各奖项的评选中,凡有弄虚作假的,视为造假、学术不端或失信行为,取消其本学年及下一学年评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3. 每学年优秀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同时参评,优秀三助工作奖与优秀社会工作奖不可同时参评。
4. 原则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三助工作奖、优秀社会工作奖评选依据为上一学年期间表现,先进集体评选依据为集体成员在读期间表现,优秀毕业生评选依据为研究生在读期间表现。
5. 为充分发挥奖励育人作用及仪式教育功能,获奖同学有义务配合宣传教育、参加颁奖活动,无故不配合或不参加的,学校可取消其获奖。
五、其他
(一)本细则限于研究生院目前公布的评选范围,且将依据研究生院变化作相应调整。由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和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所有。
(二)本细则经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于2025年10月14日起开始执行。其他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项评审汇总表
2. 商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建议表
3.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荣誉奖项评审表决票
4.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先进集体评审表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年10月14日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项评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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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代表性科研成果情况 |
课程学习情况 |
学科竞赛情况 |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历 |
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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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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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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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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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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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商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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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情况 |
认定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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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
(1)第一作者或导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 |
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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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一作 |
1/N篇(如共同一作为N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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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通讯作者 |
0.5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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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同通讯作者 |
0.5/N篇(如共同作者为N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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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有研究生署名,且该专利与其学科研究相关。 |
1项发明专利或1项实用新型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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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报和咨政 |
专报或咨政应有研究生署名,且该专报或咨政与其学科研究相关 |
1篇 |
注:
1.同一学术成果只能被认定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2.类型为期刊论文的学术成果,仅能从上表四种情况中选择一种认定方式。
附件3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荣誉奖项评审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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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是否 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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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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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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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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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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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决票上的学生按照学号顺序排列。
2.如同意推荐表决票上的学生,请在相应学生一行的空格中画“○”,不同意推荐的请画“×”,空白表示弃权。如所画符号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学生的推荐意见为弃权。
3.每张表决票中选择同意推荐的学生人数应小于等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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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先进集体奖项评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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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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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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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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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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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标准 |
是否达到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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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健全的党团支部、班委,按时开展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较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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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集体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集体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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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积极参加有关学术论坛或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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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体经常组织各类凝心聚力、提升集体成员综合素养的活动,并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党团建设、主题教育活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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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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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推荐 □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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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先进集体评选依据为集体成立以来的表现。 2.请在相应的方框中打“√”,空白表示弃权。如所画符号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集体的推荐意见为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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