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时间:2025-10-15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文件

商研()20253

 


关于发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育人作用,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或特色发展,资助困难学生,规范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管理,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425号)附件5《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名额和院级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名额,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1014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

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学术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专兼职辅导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学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评选及推荐,同时负责对评选或推荐结果进行解释。

二、评审标准

(一)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按照捐赠协议书中的约定执行,参评研究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捐赠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处分者、以及当年因违章电器、考试违纪等任何违纪行为被学校和学院通报者不得参评;

2.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3.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4.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获奖推荐原则:同一学年,相同或类似评选条件的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参评学生(集体)最多可获得一项。

三、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商学院根据奖助学金协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发布评选通知。

(二)个人(集体)申请

学生(集体)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要求提出申请,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用以获奖的佐证材料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其他相同或类似评选条件的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三)材料审核

由辅导员审核申请材料。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材料齐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齐全,且申请名单与系统申请相符;

2.签核完毕:个人签名、导师推荐理由及意见、导师签字完备;

3.资格审核:筛选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并汇总成《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汇总表》(见附件1);

4.学术成果审核:学术成果的认定标准如下,具体见《商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建议表》(见附件2):

1)研究生期间(入学后,研究生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公开发表(含录用)的期刊论文、专利、竞赛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专报和咨政。

2)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

3)研究生对学术期刊论文成果有主要贡献,包括:第一作者或导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共同一作、独立通讯作者以及共同通讯作者等。

4)在研究生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成果署名位于前5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的国际赛事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具体赛事请参考《华东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目录》。

5)专利、专报和咨政需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得,应有研究生署名。

(四)学院评审

由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参评材料进行初评。评审委员根据自身的分析与判断,独立填写《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表决票》(见附件3),进行匿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若票数相同,可进行第二轮投票,以简单多数得票顺序排名)。

(五)学院公示

1. 奖助对象指定为本学院(或专业)的,由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奖助对象为学校范围内评选或由捐资方评选的,由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参评材料进行初评后,按照规定名额推荐候选人。

3. 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在接到申诉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其他

(一)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申请条件、获奖名额、奖金标准、评选程序以当年发布的各类奖项的实施细则为准。由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和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所有。

(二)本细则经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于20251014日起开始执行。其他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1.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汇总表

2.商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建议表

3.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表决票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1014

 


 

附件1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汇总表

序号

学号

姓名

代表性科研成果情况

课程学习情况

学科竞赛情况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历

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现

1

 

 

 

 

 

 

 

2

 

 

 

 

 

 

 

3

 

 

 

 

 

 

 

 

 

 

 

 

 

 

 

 


附件2

 

商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建议表

类型

情况

认定成果

期刊论文

1)第一作者或导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

1

2)共同一作

1/N篇(如共同一作为N人 )

3)独立通讯作者

0.5

4)共同通讯作者

0.5/N篇(如共同作者为N人)

专利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有研究生署名,且该专利与其学科研究相关。

1项发明专利或1项实用新型专利

专报和咨政

专报或咨政应有研究生署名,且该专报或咨政与其学科研究相关

1

注:

1.同一学术成果只能被认定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2.类型为期刊论文的学术成果,仅能从上表四种情况中选择一种认定方式。


 

附件3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表决票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是否

推荐

1

 

 

 

 

2

 

 

 

 

3

 

 

 

 

 

 

 

 

注:

1.表决票上的学生按照学号顺序排列。

2.如同意推荐表决票上的学生,请在相应学生一行的空格中画“○”,不同意推荐的请画“×”,空白表示弃权。如所画符号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学生的推荐意见为弃权。

3.每张表决票中选择同意推荐的学生人数应小于等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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