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时间:2025-10-15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文件
商研(学)[2025]2号
关于发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4〕25号)附件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奖励计划,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年10月14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
商学院成立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学校细则规定的框架范围内,制定具体评定细则,负责本学院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和评定细则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比例小于等于100%,奖励标准:经管类为15000元/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比例约为20%、30%、50%,奖励标准:经管类为12000元/年、8000元/年、5000元/年,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最后0.5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减半。
(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评定,依据招生入学情况确定。
(五)二、三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评定,依据上一学年的德育情况、学业成绩、科研(实践)能力、学科竞赛成绩、社会服务情况等模块的综合成绩确定。其中德育情况采用合格性评价;学业成绩和科研(实践)能力按年级设定不同权重;学科竞赛成绩权重原则上不低于40%。
(六)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处分的研究生,处分期限内不具备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学业奖学金的需向学校退还自处分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间的学业奖学金。在读期间经认定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需向学校退还所有学业奖学金。当年有违章电器、考试违纪等任何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行为的研究生,当年学业奖学金降档至三等,且不做任何提档。
(七)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后续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其实际所在年级统一进行。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八)直博、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及本博贯通培养的研究生,正常学制内分流转为硕士生层次的,从申请批准之日起,取消后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累计已领取的学业奖学金高于所缴纳学费的部分需退还。
超出正常学制分流转为硕士生层次的,不退还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
(九)研究生退学、转学的,需向学校退还自申请或处理之月起至本学年结束月之间的学业奖学金。
(十)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且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的佐证材料与申请其他奖学金的佐证材料不关联。
三、评审程序
(一)计算学业奖学金
由辅导员或相关管理人员根据以下方法计算学业奖学金,填写《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表》(见附件1)并提交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 一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评定,依据招生入学情况确定。
2. 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评定,其中德育情况采用合格性评价,评定所需的综合成绩由“累计平均成绩和知行分”(占比60%)、“学科竞赛成绩”(占比40%)构成。二年级学生计算申请截止时学生在研究生系统中所有科目的累计平均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二年级综合成绩=(累计平均成绩+知行分)×0.6+学科竞赛成绩×0.4
3. 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评定,其中德育情况采用合格性评价,评定所需的综合成绩由“开题答辩成绩和知行分”(占比60%)、“学科竞赛成绩”(占比40%)构成。开题答辩成绩按照《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评分(见附件2),消除同学科的组间偏差后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三年级综合成绩=(开题答辩成绩+知行分)×0.6+学科竞赛成绩×0.4
4. 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其学术成果决定其学业奖学金是否等级提档。一、二年级若有学术成果,可累计到三年级参评。学术成果的认定标准如下,具体见《商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建议表》(见附件3):
(1)研究生期间(入学后,研究生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公开发表(含录用)的期刊论文、专利、竞赛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专报和咨政。
(2)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
(3)研究生对学术期刊论文成果有主要贡献,包括:第一作者或导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共同一作、独立通讯作者以及共同通讯作者等。
(4)在研究生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成果署名位于前5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的国际赛事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具体赛事请参考《华东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目录》。
(5)专利、专报和咨政需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得,应有研究生署名。
5. 知行分满分为10分,研究生可通过参加商学院“到梦空间”信息平台发布的活动获取相应学时并获得累计至多10分的加分。
6. 学科竞赛成绩满分为100分,研究生可通过参与学科竞赛获取相应等级成果,以此计算对应的学科竞赛成绩。在研究生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成果署名位于前5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的国际赛事,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可获得相应加分,不同赛事可累计加分,具体赛事及累计加分办法见《学术型研究生学科竞赛成绩评定》(见附件4)。学科竞赛成绩只计算评选学年度内的有效加分,不得跨学年累计。
(二)学院评审
召开初评会议,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获奖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奖学金等级提档学生的情况进行评议,并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
(三)学院公示
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其他
(一)本细则限于研究生院目前公布的评选范围,且将依据研究生院变化作相应调整。由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和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所有。
(二)本细则经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于2025年10月14日起开始执行。如原有相关评审细则与本细则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2.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
3.商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建议表
4.学术型研究生学科竞赛成绩评定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1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累计平均成绩 |
知行分 |
学科竞赛成绩 |
综合 成绩 |
代表性科研成果情况 |
奖学金等级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
|
评审项目 |
权重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百分制) |
|
|
一、选题依据(A) |
20% |
80~100分 |
选题有很强的理论价值或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并预期将获得重大的科技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
|
60~80分 |
选题有较强的理论价值或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并预期获得较大的科技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
|
60分以下 |
选题缺乏先进性。 |
|||
|
二、文献综述 (B) |
10% |
80~100分 |
报告内容全面阐述该研究方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
|
|
60~80分 |
报告内容基本跟踪该研究方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
|||
|
60分以下 |
综述一般,未达到上述标准。 |
|||
|
三、文献阅读量(C) |
20% |
90~100分 |
文献阅读量在50篇以上,外文期刊占80%。 |
|
|
80~90分 |
文献阅读量在40篇以上,外文期刊占70%。 |
|||
|
60~80分 |
文献阅读量在30篇以上,外文期刊占50%。 |
|||
|
60分以下 |
文献阅读量在30篇以下。 |
|||
|
四、创新性(D) |
30% |
80~100分 |
研究课题属本学科发展方向并居前沿位置,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创新性。 |
|
|
60~80分 |
研究课题属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有自己独特的思考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
|||
|
60分以下 |
研究成果的创新性不明显。 |
|||
|
五、文字表达(E) |
10% |
80~100分 |
条理清晰,分析严谨,文笔流畅。 |
|
|
60~80分 |
条理较好,层次分明,文笔较流畅。 |
|||
|
60分以下 |
写作能力较差。 |
|||
|
六、口头报告(F) |
10% |
80~100分 |
思维严密、逻辑性强、表达清楚。 |
|
|
60~80分 |
基本概念清晰、层次分明。表达较清楚。 |
|||
|
60分以下 |
表达较差。 |
|||
|
总分 |
|
总分=0.2A+0.1B+0.2C+0.3D+0.1E+0.1F |
|
|
注:评审专家按百分制在六项指标每一栏的最后一列内打分。
附件3
商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建议表
|
类型 |
情况 |
认定成果 |
|
期刊论文 |
(1)第一作者或导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 |
1篇 |
|
(2)共同一作 |
1/N篇(如共同一作为N人 ) |
|
|
(3)独立通讯作者 |
0.5篇 |
|
|
(4)共同通讯作者 |
0.5/N篇(如共同作者为N人) |
|
|
专利 |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有研究生署名,且该专利与其学科研究相关。 |
1项发明专利或1项实用新型专利 |
|
专报和咨政 |
专报或咨政应有研究生署名,且该专报或咨政与其学科研究相关 |
1篇 |
注:
1.同一学术成果只能被认定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2.类型为期刊论文的学术成果,仅能从上表四种情况中选择一种认定方式。
附件4
学术型研究生学科竞赛成绩评定
|
竞赛级别 |
获奖级别 |
分值 |
分值权重分配 |
|
一级竞赛 |
一等奖 |
100 |
① 获奖排名不分先后的团队(证书上单独显示获奖人姓名),按均分原则,即每位同学获得总分值的均分之一。 ② 获奖排名分前后的团队(证书上非单独显示获奖人姓名,以团队排序显示),按照权重分配分值: 2 人,60:40; 3 人,50:30:20; 4 人,40:30:20:10; 5 人,30:25:20:15:10 |
|
二等奖 |
80 |
||
|
三等奖 |
60 |
||
|
二级竞赛 |
一等奖 |
80 |
|
|
二等奖 |
60 |
||
|
三等奖 |
40 |
||
|
其他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60 |
|
|
二等奖 |
40 |
||
|
三等奖 |
20 |
注:
1. 竞赛级别参照《华东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目录》。
2.获奖等级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冠军(金奖)、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亚军(银奖)等同于二等奖,季军(铜奖)等同于三等奖。如冠亚季军、金银铜奖从一等奖获得者中决出,则按一等奖计算;
3.仅限成果署名前5位进行学科竞赛成绩认定,以获奖证书上的署名顺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