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时间:2025-10-15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文件

商研()20251

 


关于发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的通知

 

为激励并奖励在校表现优异的学术型研究生,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425号)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实际情况,拟定评审细则。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分配名额,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1014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

商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七人。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评审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社会公益活动表现优秀。

(四)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 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处分者以及当年因违章电器、考试违纪等任何违纪行为被学校和学院通报者不得参评。已获国家奖学金荣誉的,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可撤销并追缴奖金,追缴奖金列入下一年度奖励计划;

2. 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 参评学年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4.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5. 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当学年度评选。

(五)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的各类成果应是在研究生相应培养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东理工大学,已用于获得了国家奖学金或社会捐赠奖学金的佐证材料不得重复参评使用。

(六)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七)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与申请条件不符的,学校将取消其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或撤销已获国家奖学金荣誉、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应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应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研究生应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在接到研究生院评选通知后,面向学术型研究生发布评选通知。

(二)个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申请,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选择奖项后据实填写各类申报信息,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批示表》并附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所有纸质版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交至辅导员处。

如佐证材料为参评研究生本人已发表或录用的科研成果的,需有导师的确认签字。其中,已发表科研成果需提供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等;已录用科研成果需提供录用函原件、论文首页复印件;SCI/SSCI等期刊论文需提交论文首页复印件、检索页或检索证明等。

如佐证材料为参评研究生本人参加学科竞赛(以《华东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名录》为准,下同)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需有导师的确认签字。学科竞赛获奖佐证材料应为竞赛获奖证书、竞赛组织方出具的获奖证明等。

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用以获奖的佐证材料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其他相同或类似评选条件的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三)材料审核

由辅导员审核申请材料。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材料齐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齐全,且申请名单与系统申请相符;

2. 签核完毕:个人签名、导师推荐理由及意见、导师签字完备;

3. 资格审核:筛选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并汇总成《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见附件1);

4. 学术成果审核:学术成果的认定标准如下,具体见《商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建议表》(见附件2):

1)研究生期间(入学后,研究生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公开发表(含录用)的期刊论文、专利、竞赛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专报和咨政。

2)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

3)研究生对学术期刊论文成果有主要贡献包括:第一作者或导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共同一作、独立通讯作者以及共同通讯作者等。

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作为第一作者在 NatureScienceCell 三大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单列奖励名额。

4)在研究生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成果署名位于前5位)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作为主要负责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得最高等级奖项的,单列奖励名额。

5)专利、专报和咨政需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得,应有研究生署名。

(四)学院评审

根据相关评审标准,由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评材料进行初评。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参加初评的同学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 申请人陈述。由申请学生介绍基本情况。

2. 提问答辩。评审委员对学生情况进行讨论,提出问题,由申请学生作答。

3. 独立表决。经过个人陈述和提问答辩后,评审委员根据自身的分析与判断,独立填写《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决票》(见附件3),进行匿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若票数相同,可进行第二轮投票,以简单多数得票顺序排名)。

(五)学院公示

初评的推荐名单、相关成果和依据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辅导员告知参评学生查看公示结果。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后上报校研究生院。

四、其他

(一)本细则限于研究生院目前公布的评选范围,且将依据研究生院变化作相应调整。由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和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所有。

(二)本细则经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于20251014日起开始执行。如原有相关评审细则与本细则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2. 商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建议表

3.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决票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1014

 


 

附件1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术科研情况

学科竞赛情况

课程学习情况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历

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现

1

 

 

 

 

 

 

 

2

 

 

 

 

 

 

 

3

 

 

 

 

 

 

 

 

 

 

 

 

 

 

 

 


 

附件2

 

商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建议表

类型

情况

认定成果

期刊论文

(1)第一作者或导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

1

(2)共同一作

1/N篇(如共同一作为N人 )

(3)独立通讯作者

0.5

(4)共同通讯作者

0.5/N篇(如共同作者为N人)

学科竞赛获奖

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以《华东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名录》为准),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专利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有研究生署名,且该专利与其学科研究相关。

1项发明专利或1项实用新型专利

专报和咨政

专报或咨政应有研究生署名,且该专报或咨政与其学科研究相关

1

注:

1.同一学术成果只能被认定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2.类型为期刊论文的学术成果,仅能从上表四种情况中选择一种认定方式。

附件3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决票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是否

推荐

1

 

 

 

 

2

 

 

 

 

3

 

 

 

 

 

 

 

 

注:

1.表决票上的学生按照学号顺序排列。

2.如同意推荐表决票上的学生,请在相应学生一行的空格中画“○”,不同意推荐的请画“×”,空白表示弃权。如所画符号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学生的推荐意见为弃权。

3.每张表决票中选择同意推荐的学生人数应小于等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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