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信息管理中心 时间:2025-11-12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文件
商研(专)[2025]2号
关于发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为激励并奖励在校表现优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4〕25号)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分配指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院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年11月11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项目学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中心学生事务部在接到研究生院评选通知后,面向专业学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发布评选通知。
(二)研究生本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申请,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s://gschool.ecust.edu.cn/,在“奖学金申请”模块,选择奖项后据实填写各类申报信息,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三)申请材料报送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佐证材料请本人与导师签字(导师需出具推荐理由及意见)并提交至各项目辅导员老师处,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项目预审
各项目相关辅导员负责组织进行材料预审,审核完备的材料提交至中心学生事务部。具体审核内容:
1. 材料齐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
2. 签核完毕:个人签名和导师签字;
3. 资格审核:筛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4. 基层意见征询:班导师和项目相关老师等对申请人材料的意见。
(五)学院评审
根据相关的评审标准,由中心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评材料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同学,将由中心学生事务部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 申请人陈述。由申请学生介绍基本情况。
2. 集体讨论。评审委员对学生情况进行讨论,提出问题,由申请学生作答。
3. 独立表决。经过个人陈述和提问答辩后,评审委员根据自身的分析与判断,独立填写《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决票》(见附件1),进行匿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若票数相同,可进行第二轮投票,以简单多数得票顺序排名)。
评审维度:
(1)综合课程累计平均成绩(占比40%)
(2)科研能力及成果(占比40%)
A. 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网络首发可以)。论文优先顺序为SSCI/CSSCI期刊、北大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期刊、普通刊物(刊物和论文质量由奖惩委员会考量)。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作为第一作者在 Nature、Science、Cell 三大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优先推荐。(有论文清样的用稿通知,以及与非导师合作发表的论文,由中心评审委员会裁量)。
B. 学科竞赛。以《华东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名录》和入学当年所适用的《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在读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制度》为准,在各类赛事中获得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
C. 专业实践。积极参与实践应用型的科研活动,在案例大赛、行动学习实践项目等专业特有的实践性项目中表现突出,并提供相应的项目结题报告;或参加院系组织的重点活动及国际学术交流,表现突出者,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权重由中心评审委员会裁量)。
D. 课题研究。实质性参与导师主持的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在国家级结项报告中署名前五者或省部级结项报告中署名前三者;或参与导师领衔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
(3)社会公益活动表现(占比20%)
需有显著的公益志愿服务时长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的公益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六)学院公示
初评的推荐名单、相关成果和依据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接到申诉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提请裁决。如无异议,公示后上报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评审标准
中心严格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实际情况,针对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社会公益活动表现优秀。
(四)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还须在学术创新、学科竞赛、 专业实践、课题研究等至少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五)在校期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 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处分者,不得参评;
2. 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3. 参评学年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的参评资格;
4.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5. 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当学年度评选。
(六)已获国家奖学金荣誉的,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可撤销并追缴奖金,追缴奖金列入下一年度奖励计划。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予以奖励相应的国家奖
学金名额:
1. 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作为第一作者在 Nature、Science、
Cell 三大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单列奖励名额;
2.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作为主要负责人,在中国国际大学
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得最高等级奖项的,单列奖励名额;
3.在上述第2项限定的学科竞赛中,上一学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奖励学院相应名额。
(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与申请条件不符的,学校将取消其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或撤销已获国家奖学金荣誉、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可多次参评国家奖学金,参评的各类成果应是在研究生相应培养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东理工大学,已用于获得了国家奖学金或社会捐赠奖学金的佐证材料不得重复参评使用。
四、其他
(一)本评选细则限于研究生院目前公布的评选范围,且将依据研究生院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由商学院专硕学生事务部负责实施和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所有。
(二)本评选细则自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于2025年11月1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另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属于研究生奖助学金范畴,评审细则以《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准,评审工作由学院统筹。
附件: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决票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表决票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是否 推荐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注:
1.表决票上的学生按照学号顺序排列。
2.如同意推荐表决票上的学生,请在相应学生一行的空格中画“○”,不同意推荐的请画“×”,空白表示弃权。如所画符号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学生的推荐意见为弃权。
3.每张表决票中选择同意推荐的学生人数应小于等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