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信息管理中心 时间:2025-10-15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文件
商研(专)[2025]1号
关于发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荣誉奖项评审细则》(修订)的通知
为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4〕26 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荣誉奖项评审细则》(修订)。根据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分配指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院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年10月14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荣誉奖项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项目学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
二、评审程序
(一) 发布通知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生事务部在接到研究生院评选通知后,面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布评选通知。
(二) 研究生本人或集体负责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或集体负责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先进集体的需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工作记录等),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s://gschool.ecust.edu.cn/,在“奖学金申请”模块,选择奖项后据实填写各类申报信息,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三) 申请材料报送
申请学院名额荣誉奖项的学生请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经本人与导师签字(导师需出具推荐理由及意见)后提交至各项目辅导员或者学生工作老师处,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 项目预审
各项目相关辅导员或学工老师负责组织进行材料预审,审核完备的材料提交至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生事务部。具体审核内容:
1. 材料齐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齐全,且申请名单与系统申请相符;
2. 签核完毕:个人签名和导师签字完备;
3. 资格审核:筛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4. 基层意见征询:班集体、班主任和项目相关老师对申请人材料的意见。
(五) 学院评审
根据相关的评审标准,由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对所有参评材料进行评分。
(六) 学院公示
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在接到申诉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无异议,公示后上报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各类奖项评审标准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严格遵照执行条例规定,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实际情况,针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奖、先进集体、优秀毕业生的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 优秀学生
1. 学制内研究生学习勤奋,学风严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政治思想、品行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认可;
2. 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学科竞赛(以《华东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名录》为准,下同)中获奖,或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实践成果),或展现出良好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专业实践工作能力)。
(二) 优秀学生干部
1. 学制内研究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在政治思想、品行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认可;
2. 在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及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学校、学院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工作积极、热心服务、无私奉献、绩效突出;
3.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
(三) 优秀社会工作奖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组织以及班级中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
2. 在学校、学院担任助管、助教、兼职辅导员或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工作积极、热心服务、无私奉献;
3. 积极、主动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表现优良。
(四) 先进集体
1. 有健全的党团支部、班委,按时开展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每次出勤率在 90%以上,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较高;
2. 集体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集体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3. 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积极参加有关学术论坛或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奖;
4. 集体经常组织各类凝心聚力、提升集体成员综合素养的活动,并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党团建设、主题教育活动;
5. 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 优秀毕业生
1.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2)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已取得代表性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3)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或获得两次其他奖励,包括优秀社会工作奖、优秀三助工作奖、社会捐赠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限硕士生二、三年级)以及其他经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奖项。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四、其他
(一)本评选细则限于研究生院目前公布的评选范围,且将依据研究生院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由商学院专硕学生事务部负责实施和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所有。
(二)本评选细则自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于2025年10月14日起开始执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1.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荣誉奖项评分细则
2.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科竞赛评分细则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1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荣誉奖项评分细则
一、 评分标准
(一)同一项目的有效加分项仅取其一,不重复累加,就高不就低;
(二)原则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奖、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为上一学年期间表现;
(三)每学年优秀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同时参评;
(四)学习成绩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综合课程累计平均成绩排名为准。
(五)调剂原则:第一志愿落选的学生,若符合第二志愿的申请条件且学生同意调剂,按照第一志愿综合打分排名先后进行调剂。
二、 评分细则
(一) 优秀学生评分细则
1.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综合课程累计平均成绩*50%+科研成果*10%+学科竞赛*10%+实践成果*10%+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活动*20%
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活动 评分细则:
0项:70分;1项:80分;2项:85分;3项:90分;3项以上:100分;
2.推荐要求:综合课程累计平均成绩不低于年级有效成绩排名中位数。
3.按照2筛选过后,择优推荐,会出现两种情况:
(1)符合条件的同学比给定名额少,名额浪费;
(2)符合条件的同学比给定名额多,再按照1进行择优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分细则
1.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综合课程累计平均成绩*10%+学科竞赛*15%+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活动*20%+干部身份组织活动*35%+参与项目宣传工作*15%+科研成果*5%
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活动/干部身份组织活动/科研成果 评分细则:
0项:70分;1项:80分;2项:85分;3项:90分;3项以上:100分;
2.推荐要求:综合课程累计平均成绩不得低于年级有效成绩排名前90%。
3.按照2筛选过后,择优推荐,会出现两种情况:
(1)符合条件的同学比给定名额少,名额浪费;
(2)符合条件的同学比给定名额多,再按照1进行择优推荐。
(三)优秀社会工作奖评分细则
1.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综合课程累计平均成绩*10%+学科竞赛*15%+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活动*70%+科研成果*5%
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活动/科研成果 评分细则:
0项:70分;1项:80分;2项:85分;3项:90分;3项以上:100分;
2.同等条件下,按照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活动评分排序择优录取;
3.社会实践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综合课程累计平均成绩排序择优推荐。
(四)先进集体评分细则
1.符合条件的集体数量如果没有超过给定名额,全部推荐;
2.符合条件的集体数量如果超过给定名额,召开评优答辩会,按照先进集体评审标准前4项要求进行评分,每一项占比25%,每一项满分100分,最后进行加权得出综合得分,择优推荐。
(五)优秀毕业生评分细则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人数如果没有超过给定的优秀毕业生名额,全部推荐;
2.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人数如果超过给定的优秀毕业生名额,按照以下评分细则进行择优推荐:
(1)综合得分=综合课程累计平均成绩*20%+科研成果*25%+实践成果*25%+奖励*20%+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活动*10%
科研成果/实践成果/奖励/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活动 评分细则:
0项:70分;1项:80分;2项:85分;3项:90分;3项以上:100分;
(2)学业完成度
截至学生网上申请的截止时间,按照以下论文进度由高到低择优推荐:
A.学制内已毕业
B.学制内盲审已通过
C.超学制内已毕业
D.超学制内盲审已通过
E.其它(论文已送审、论文未提交、论文有异议),该项仅限校优毕。
(3)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A.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成果;
B.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
其它未尽事宜,以当年评审委员会的集体决议为准。
附件2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科竞赛评分细则
学科竞赛按照竞赛数量、竞赛级别、获奖级别、贡献程度等4个维度进行评分:
|
竞赛 数量 |
0项 |
1项 |
2项 |
3项 |
3项以上 |
|
60 |
62 |
64 |
66 |
70 |
|
|
竞赛 级别 |
一级竞赛 |
二级竞赛 |
其他国家级 竞赛 |
其他商专竞赛 |
/ |
|
10 |
7 |
4 |
2 |
/ |
|
|
获奖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 |
|
10 |
7 |
4 |
/ |
/ |
|
|
贡献 程度 |
团队负责人 |
证书排名2-5 |
证书排名6-10 |
证书排名11-15 |
/ |
|
10 |
7 |
4 |
2 |
/ |
说明1: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其他国家级竞赛均为《华东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创〔2023〕4号)所带附件《华东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名录》中的赛事(若该文件有修订,以评审当年最新的名录为准)。其他商专竞赛为非以上名录内竞赛但收录在入学当年所适用的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科竞赛名录中的竞赛。
说明2:关于贡献程度,若团队无负责人,成员评分均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