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时间:2025-11-15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文件
商通字[2025]12号
关于发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院聘兼职教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适应商学院发展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结合学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院聘兼职教授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年11月11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院聘兼职教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商学院发展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院聘兼职教授(以下简称:兼职教授)是指由商学院聘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承担商学院部分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任务的校内外专家。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兼职教授的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兼职教授的管理应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 聘请条件
第五条 兼职教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一般为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已取得显著成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学者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知名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的技术型高级管理人员等,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兼职教授职责。
第四章 受聘人职责和待遇
第六条 职责:
(一)根据学院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需要,确定兼职教授的聘用岗位和职责;
(二)兼职教授应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任务要求,完成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任务。
第七条 待遇:
(一)兼职教授的薪酬根据其在学院的贡献、学术水平、教学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薪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五章 聘用程序
第八条 聘用程序:
(一)各学科、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向学院提出兼职教授的聘用申请,明确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岗位职责和预期贡献等;
(二)学院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对拟聘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拟聘人选符合学院的发展需要和相关政策要求;
(三)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学术评估,包括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教学经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估意见;
(四)学院党委对拟聘人选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进行审核把关,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选为兼职教授;
(五)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学院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向拟聘人选发出聘用通知,并与其签订兼职教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兼职教授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合同约定和学校及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兼职教授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 学院应定期对兼职教授进行考核,评估其在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等方面的贡献和表现,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学院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