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 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时间:2025-07-14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文件

商通字[20253

 


关于发布《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

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商学院信息发布工作流程,确保内容发布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不断加强学院品牌建设,提升社会影响力,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 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613


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

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商学院信息发布工作流程,确保内容发布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不断加强学院品牌建设,提升社会影响力,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学院各系、所、部门科研机构、学生组织等(以下简称“各部门”),在校官网、院官网、院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官方平台发布新闻、通讯、公告等信息工作。

第二条 信息发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内容的正面引导作用,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和整体发展战略,积极宣传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服务于学院的长远发展和师生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院信息发布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品牌部负责统筹协调,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需指定一名宣传员,具体承担部门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四条 学院官网(首页)、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以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为名义的学院官方平台账号,由品牌部负责建设管理,品牌部指定一名宣传员进行维护运营。

第五条 学院官网(二级页面)及以各部门为运营主体申请注册的平台账号,由各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并指定一名宣传员进行维护运营。

第三章 审核与发布机制

第六条 校内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发布平台不同,分类执行相应的审核与发布流程。

(一)发布于学校网站的信息,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如涉及校领导,还须由校领导审核通过),由学院各部门的宣传员将信息相关稿件电子版、照片原图提交至学院信息员上传学校网站,经分管领导及学校宣传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

(二)发布于学院网站的信息,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如涉及校领导,还须由校领导审核通过),由学院各部门宣传员通过学院网站后台系统上传稿件,由品牌部宣传员审核发布至学院网站(二级页面)。品牌部宣传员将根据学院工作重点,选取信息在学院网站首页发布。

(三)发布于学院官方新媒体平台(微博、微信、小红书及其它APP客户端)的信息,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如涉及校领导,还须由校领导审核通过),由各部门宣传员将排版后的信息提交至品牌部,品牌部宣传员将根据学院工作重点选取信息,经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

(四)发布于学院各部门新媒体平台(微博、微信、小红书及其它APP客户端)的信息,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如涉及校领导,还须由校领导审核通过),由各部门宣传员上传,并经各部门新媒体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第七条 在学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进行的信息发布,须由学院各部门宣传员将审核通过的信息相关稿件电子版、照片原图提交至品牌部。品牌部须重点核查内容的规范性、保密性及宣传导向,经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通过,上报学校宣传部批准后,协调校外媒体发稿事宜。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商学院宣传分级管理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商学院信息分级发布流程图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613

 

 


 

附件

 


商学院信息分级发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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