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时间:2025-07-14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文件
商通字[2025]4号
关于发布《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论坛、
讲坛、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
举办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切实规范学院论坛、讲坛、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举办的管理,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高校园文化生活和学术活动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论坛、讲坛、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举办的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年6月13日
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
论坛、讲坛、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举办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规范学院论坛、讲坛、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以下简称“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举办的管理,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高校园文化生活和学术活动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举办(包括主办、承办,下同)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学院各部门(含系所及研究机构等)举办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必须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摆在首位,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第二条 学院各部门举办的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必须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学校和学院规定履行审批申报手续,未经审批不得举办。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要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深入了解,严格把关。担任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的校外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未经所在单位批准的,不得邀请担任报告人。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在举办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过程中,应牢固树立节约意识,严格控制活动成本,避免铺张浪费。活动的宣传品、物料、场地布置等均需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先采用无纸化、数字化等绿色宣传方式,确保活动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 申报流程
第五条 举办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前3个工作日在学校一站式服务平台“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系统”中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纳入教学计划的,不再单独申报,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监管。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举办的重大、重要学术活动,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申请报告、会议通知、议程安排、预算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学校明确需要OA系统(校内呈文)报备的活动,由学院OA秘书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至学校相关主管业务部门审批备案。涉及境外人士参加的讲座、论坛等活动,还须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批准。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七条 活动结束后,学院各部门应做好相关资料(包括会议材料、照片、录音或录像等)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八条 活动预算需符合《华东理工大学科研教学业务类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讲座、论坛等活动财务报销时需提供“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系统”审批件。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收取会议费的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收费立项备案手续。
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举办的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确需公开宣传报道的,须报学院党委书记同意。如需进行面向社会公开的网上图文或视频直播,必须提前报学校党委宣传部。举办单位邀请社会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必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讲座、论坛、研讨会等规范化管理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论坛、讲坛、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宣传品使用的管理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
论坛、讲坛、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
宣传品使用的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论坛、讲坛、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以下简称“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的宣传品使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活动主办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或以上级别单位,预计参会人数200人以上,可以使用宣传背景板1-2块,学院电子屏展示主画面。可按需安排1-2位摄影师,1-2个摄像机位,并由各承办部门做好文档、影音资料的存档工作。茶歇可按需在规定会议费标准内进行安排。
第二条 活动主办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预计参会人数50-200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1块宣传背景板,学院电子屏展示主画面。可按需安排1位摄影师,1个摄像机位,并由各承办部门做好文档、影音资料的存档工作,可在符合会议费标准的范围内安排茶歇。
第三条 活动主办单位为学院各系、所、部门、研究机构等,参会人数50人以内,原则上不建议使用宣传背景板,学院电子屏可展示主画面。摄影摄像建议由各部门自行拍摄。原则上不建议配备茶歇。
第四条 对学院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特殊宣传方案,可向学院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