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理中澳合作MBA项目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2022年6月制订)

发布者:商学院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2-06-18

华东理工大学中澳合作MBA项目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和《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荣誉奖项评审细则》相关规定,结合中澳合作MBA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华东理工大学中澳合作MBA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奖项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工作小组及职责划分

第四条 华东理工大学中澳合作MBA项目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由商学院分管院长任组长、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生事务部负责人、中外合作项目部负责人、辅导员代表、班导师代表和教师代表等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参评毕业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负责对参评毕业生的现场答辩进行评分;

3.向学院汇报评审结果;

4.负责对评审资料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 评选条件与人数

第五条 本奖项评选条件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3.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学生联合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及班级活动,认真负责、热心服务、无私奉献;

4.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或公益志愿服务,在政治思想、品行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认可。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获得者不超过当届总人数的20%。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本奖项评审程序如下:

1.中外合作项目部于每年8月份向中澳MBA项目毕业生发布评选通知;

2.毕业生本人申请,填写《中澳合作MBA项目优秀毕业生奖项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申报时间递交至中外合作项目部。逾期未申请者则视为放弃申请;

3.中外合作项目部对所有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公开答辩,相关评审指标和方法详见《中澳合作MBA项目优秀毕业生奖项评审表》(详见附件二);

4. 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章 申诉与处理

第八条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向中外合作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诉。中外合作项目部在接到申诉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九条 参评毕业生所有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均应属实。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如果已获奖,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外合作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中澳合作MBA项目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二:中澳合作MBA项目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商学院

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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