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9-05-30
为进一步规范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退学退费管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就已缴纳学费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因故退学事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退学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7〕3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其他原因退学的,可由本人、导师或学院提出,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退学。”
二 、退费规定
1. 退费原则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退费原则如下:
○1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的研究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2超过学习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予退还其学费;特殊的情况下,经由学生申请,上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3学习期限内,研究生本人提出学费退还申请的,可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酌情考量。
2. 退费计算办法
学习期限内退费计算方法为:每学年10个月,学制2年/2.5年。
退费金额=实际缴纳金额—在校实际学习月数╳学费总额/20(或25)
“在校实际学习月数”,以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日期的所在月份为基准计算。申请学籍异动研究生应在学校对申请予以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办结离校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办结的,“在校实际学习月数”以办结离校手续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计算。
三 、程序说明
1. 学生本人提供书面的退学退费情况说明,并填写《退学申请表》和《学费退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班主任进行申请;
2. 班主任根据申请,严格核实情况,并在申请表中填写核实情况后提交项目部进行审核;
3. 项目部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进行审批;
4. 经学院批准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5. 经研究生院批准后,交由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生事务部和院财务办公室备案。
四、附则
1. 本办法于2019年5月3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2. 由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商学院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