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9-05-30
为使我院因特殊原因和突发状况导致经济困难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能够继续完成学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缓交条件
1. 因特殊原因和突发状况(如重大疾病、重大家庭变故等)导致突然的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视情况给予缓交学费的帮助;
2. 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3. 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态度认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和行为。
二、缓交时间
学费缓交一般在每年缴纳学费时进行,缓交以学年为期限,原则上不影响下一学年的注册。
三、缓交程序
1. 学生本人填写《学费缓交申请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班主任进行申请;
2. 班主任根据申请,严格核实情况,并在申请表中填写核实情况后提交项目部进行审核;
3. 项目部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进行审批;
4. 经学院批准后,交由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生事务部(原件)和院财务办公室(复印件)备案。
四、审批原则
1. 各级部门必须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2. 审核时,应结合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日常消费、学习成绩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评;
3. 对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五、附则
1. 本办法于2019年5月3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2. 由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商学院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