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师资招聘管理办法(2017年1月制定)

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7-12-02


根据学校教师招聘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师资招聘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以学院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遵照“按需设岗、以岗选人”的原则,以岗位设置规划为选聘依据,

(二)突出重点。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学科教师需求,重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录用海外留学人员。

(三)要有计划。除学科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外,各系在每年1月应根据部门和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制订常规人才招聘岗位计划,并按照学校要求,经学院审批后列入学院年度招聘计划。

二、应聘者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学术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学院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或专业技能,原则上本科、研究生阶段就读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或其他具有突出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的院校。

(三)满足学校和学院关于教师聘用相关规定的要求。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原则上不应低于学院规定的师资博士后出站留校水平。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者需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师职务应聘表》,并提供应聘简历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证明、学术能力证明、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及专家推荐信两封。

(二)应聘者原则上需参加在学校组织的现场面试,各学科急需的海外优秀人才,视具体情况,可采用网络视频面试形式。面试安排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院部(院人事办公室),并在学院网站中公告面试安排及应聘者相关材料。

(三)系成立应聘者面试小组,面试工作由对应系系主任主持,成员应不少于7人,其中5人由对应学科教授组成,原则上需包括本学科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另外2人从其他两个学科教授中各邀请1名;如应聘者具有海外学历,要求邀请一位学院在聘海外学历教师参加面试,征求意见但不参与投票;面试具有本校学习经历的人员时,其导师必须回避;面试组成员名单报院部(院人事办公室)备案。面试组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推荐聘任,凡获得2/3以上(不含2/3)赞成票者方为通过。面试过程及结果的书面材料须由面试小组成员签字。由学校或学院组织赴海外的招聘,经学校同意,面试组成员可不受7人限制,面试组成员和面试程序根据学校要求和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四)面试通过且双方初步确定聘任意向和工作、薪资条件的应聘者,由系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师聘用申请书》(附面试投票结果),并向院人事办公室或人事主管报送面试过程及结果书面材料、个人简历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

(五)院人事主管核实有关拟聘任者的材料。对有疑问材料,邀请专家进行鉴定。

(六)学术水平满足学院师资聘任基本条件的拟聘任者提交学院人才工作小组讨论;学术水平尚未满足学院师资基本条件,但具有相当潜力,属于学科急需人才的拟聘任者需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学院人才工作小组讨论。

(七)学院人才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拟聘任者的综合水平和能力进行再评估,必要时可由学院人才工作小组组织面试,评估通过的拟聘任者方可获得学院推荐聘任资格。

(八)获得学院人才工作小组通过的拟聘任者,院党委对其进行政审。

(九)经院党委政审通过的拟聘任者,由院长签署决定意见后报校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  特殊人才的面试与聘用程序

(一)对学校和学院学科发展急需和具有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属于学校具体规定范围内的,学院遵照学校规定处理;不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的,可由学科提出招聘意向和计划,院长审批,院人事办公室或人事主管负责落实具体招聘工作。必要时特殊人才应聘者也可由院长提名。

(二)特殊人才应聘者直接提交学院人才工作小组进行综合水平和能力评估,必要时可由学院人才工作小组进行面试,做出是否推荐聘任的决定。

(三)获得学院人才工作小组评估通过的特殊人才拟聘任者,院党委对其进行政审。

(四)经院党委政审通过的特殊人才拟聘任者,由院长签署决定意见后报校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经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根据学校人事招聘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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