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MBAEMBA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4月制定)

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7-12-01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MBA/EMBA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MBA/EMBA项目管理,提升MBA/EMBA项目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遵照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MBA/EMBA教育项目秉承“勤奋求实,励志明德”的校训,规范管理,严谨办学,为企业培养知行合一的经管人才。

第二条  依托华东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在制造行业以及生产性服务行业打造国内一流的MBA/EMBA教育项目品牌。

第三条  商学院通过举办MBA/EMBA教育项目,连接商业与科技,为高校和企业实践交流融合搭建平台,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四条  MBA/EMBA教育项目由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第五条  商学院是MBA/EMBA项目的培养单位,下设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负责MBA/EMBA项目的招生、教学与学位和学生工作。

第六条  设立MBA招生委员会和EMBA招生委员会,建立完善的招生考试流程并通过过程监督与控制,负责MBA/EMBA生源质量的把控,并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七条  设立MBA/EMBA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主任制度,指导MBA/EMBA项目的课程建设和学生培养工作。建立完善的师资评聘制度,确保MBA/EMBA教育项目的教学和培养质量。

第三章      招生管理

第八条  中心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对MBA/EMBA项目的具体招生要求。

第九条  中心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结合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按照程序向校研究生院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和具体要求,并制作招生简章。招生宣传和推广工作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条  学费标准按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第十一条 MBA\EMBA项目的报考、资格预审、现场确认、笔试及复试工作遵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流程严格执行。发现徇私或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规范MBA/EMBA考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加强综合素质尤其是政治素质考核,对于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选派优秀的面试专家,制定客观、量化的评分标准,择优录取,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MBAEMBA项目部设专人专岗负责相应的学籍管理(包括学籍档案的保管和存档)工作,以保证学籍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 MBA/EMBA的学籍由校研究生院按照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国家教指委的要求统一管理。中心遵照《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负责落实学生注册、休学、复学、退学、转学、提前与延期毕业等过程中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保证学籍管理按照流程规范运行。

    第十五条 MBA/EMBA的学制和培养年限严格遵照学校的规定执行。如需变更,由中心适时提出建议,按照流程由校研究生院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中心需及时向研究生院报备MBA/EMBA学生的注册状态,按照招生录取名单和实际就读情况上报学生的学籍情况,做好学生的休学、复学和退学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审批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申请。

    第十七条 定向、委培MBA/EMBA学生在校期间,严格遵守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定,凡申请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自费出国留学、延期、提前毕业等事项,需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中心和校学工部、保卫处、宿管科等职能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做好MBA全日制学生的在校管理工作。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与学位管理部负责MBA/EMBA项目的课堂教学活动和质量监控,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颁发的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和教学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MBA/EMBA学术主任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MBA/EMBA项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规范教材、案例的选用,加强师资队伍和课程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实施领导和专家听课制度,完善任课教师聘用流程和考评机制。在教师聘任、教材使用、教学评价等方面严把政治关,加强考察和监督,坚决杜绝教学过程中出现违背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言论和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建立核心课程组和专业方向课程群组,规范课程教学内容和考核标准,加强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健全和规范日常教学档案的保管和存档制度。

    第二十四条 进一步加强课堂考勤,进一步完善指纹考勤、台卡考勤、班主任考勤、任课教师考勤相结合的全方位考勤制度。

    第二十五条 境内外游学、访学、企业移动课堂等实践教学活动,根据相关政策、审批流程严格规范与管理。

第六章      学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心教学与学位管理部负责各专业学位项目的学位论文工作和质量监控,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颁发的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建立导师组制,完善导师资格审查、选用、考评等机制,严格遵照学位论文工作流程完成各阶段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控制。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市级、校级、院级三级盲审以及重合率检查制度,强化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杜绝论文抄袭现象。

第二十九条 按照学校规定标准,严格审查学员申请学位学历的资格。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学院经费使用预算和二级审批制度。

    第三十一条 规范收支管理,课酬、劳务费、津补贴等支出标准的制定及修订,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规范费用支出报销票据、手续和审核制度,严禁违规和超标公务接待和出差支出。

    第三十三条 通过规范MBA/EMBA业务合同管理,保证财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全面负责MBA/EMBA教育项目的具体运营管理和质量管控。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后实施,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商学院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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