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8-11-07
第一条 总则
1. 为规范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规则;
2. 本规则若有与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相悖之处,以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条 聘任条件及流程
1. 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师资由本院及国内外知名院校教师、企业家等组成。教师的聘任依据学校和学院相关制度和程序,以满足专业硕士学位教学的要求;
2. 熟悉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目标、特点和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任讲师职务3 年以上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
3.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素养、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学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者;
4.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新任教师,可向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提出任课申请,经审查合格者,安排试讲且测评通过后,可以安排授课;
5. 校外教师一经聘任,将签订聘任合同,取得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教师任教资格。
第三条 教材、教学及作业的要求
1. 任课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理论,熟悉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制订教学计划,撰写课程大纲,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及案例,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式,不断丰富企业实践经验;
2.教材优先选用全国MBA 教育指导委员推荐的教材。如使用外文原版或者影印版教材,内容需要经课程和师资委员会审定。根据课程特点,理论教学中应采用一定数量的案例。使用的案例应尽量采用本土案例和最新案例,组织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任课教师对学生撰写的案例分析报告进行批改与点评。所选用教材、案例必须在政治上和学术思想上具有正确的立场和导向;
3. 教学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师生互动等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4. 为强化课程教学的实用性,增设企业课堂和行动学习项目,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结合相关课程内容,讲授相应的实务内容,任课教师应配合企业人士做好教学合作与对接工作;
5. 任课教师应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并认真批改与点评;
第四条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请他人代课,若因特殊情况不可避免时,应提前两周递交“调课申请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与学员和教学培养部协商调课或补课事宜。
第五条 有关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要求
1. 考试方式:学位课和专业核心课采用试卷考试方式、也可与课程论文结合,其他课程可采用考查或提交课程论文的方式,同一门课程要统一考试内容,具体由课程组及任课教师确定;
2. 试题要求:
① 考试:试卷要求出A、B 两套试卷,其中一套用于考试,另外一套用于补考或缓考;考试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小时;
② 考查:要求学生提交课程论文或案例分析报告,任课教师要在论文封面上写评语、评分、签字,并要在论文内容中有批改记录
3. 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记录,对缺课1/3 以上的学员,取消考试资格,要求学员重修该课程。
4. 课程考试时,任课教师要作为主考到场,教学培养部还将配备一名监考老师。主考教师要严管考场纪律,加强对学员考试纪律教育。一旦发现作弊者,应及时通报;
5. 课程总成绩由考勤、课堂表现、作业、案例分析、考试等多项内容构成。同时每项内容要占有不同比例,并在学员成绩单上要有所明示。考试成绩应拉开挡次,成正态分布。
第六条 有关教学资料的要求
任课教师,在授课前需提供下列资料至专业学位中心教学培养部:
① 在接到“教学通知书”后的两周内,需向教学培养部提供教材清单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教材应选用当前国内外最新版本;
② 开课前两周提交课程大纲,同一门课程要求统一大纲;
③ 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按规定时间登录成绩,并在一个月内,提交课件、试卷、作业、案例分析报告、签字的成绩单将相关教学资料。
第七条 教学评估与检查
1. 教学培养部组织学员在每门课开课1/2 时,对任课教师所担任的课程进行教学测评;
2. 每学期期末结束后,由教学培养部对本学期的教师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教师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
3. 任课教师教学评估连续两次达不到要求,根据规定,将暂停授课一年,进行整改。仍无改进者,将取消任课资格;
4. 对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及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者,将取消任课资格;
5. 专业学位中心将不定期地组织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听课等常规性检查,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员对课程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其他
1. 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课程培训、课程组教研活动,以及一年一度的教学研讨会;
2. 任课教师上课应注重仪表,着装整齐,维护形象。任课教师(包括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外聘的各类师资)不得有违反政治规矩、法律、职业道德等不当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取消授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