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3-11-08
2023年7月14日
为持续提升我院国际化水平, 进一步提高国际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对我院国际研究生的管理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并确定相关人员职责范围。国际研究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申请来我院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包括但不限于MIEX项目、中文项目和英文项目的留学生。
具体细则如下。
一、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我院设立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教育相关分管领导、学科组组长、国际研究生项目学术主任等担任组员。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学院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宣传和管理;
(2)负责制定学院国际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招生计划;
(3)负责组织学院国际研究生的材料评审、考核、录取等工作;
(4)负责学院国际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制定、推荐与评审工作。
二、国际研究生行政管理组织结构
1.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全面负责国际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管理工作。
2.设国际研究生项目主任一名,综合负责国际研究生具体管理工作。
3.由国际交流办公室负责国际研究生相关合作项目的外方交流工作。
4.由三个一级学科组组长负责国际研究生相关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课程研发、导师分配和更换等工作。
5.由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具体实施我院国际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管理工作。
(1)招生岗行政人员,与国际教育学院对接,负责我院国际研究生的招生面试、材料统计等工作;协助学科组组长分配导师。
(2)培养行政岗人员,负责我院国际研究生的教学与培养环节的实施;协助国际交流办公室对接学科组,确定国际研究生相关合作项目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
(3)学位管理岗行政人员,负责我院国际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的管理工作;协助国际研究生项目学术主任提升我院国际研究生科研能力和论文质量。
6.设国际研究生班主任,可由行政人员兼任,按照每30名国际研究生配备1名班主任的比例设置。负责管理日常班级事务、协助处理学生学习上的问题、举办学生活动以及协助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等工作。
三、其他
1、国际研究生在招生、培养及学位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与我院共同协商处理。
2、本细则经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于2023年7月14日起开始执行。如原有相关操作流程与本细则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