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21-11-01
为落实博士研究生教育以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强化博士研究生“准工作者”意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学籍在商学院,并在商学院专业就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从2012级开始,委培生、定向生除外)。
二、资助条件
1、遵纪守法,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主动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专心于学术研究工作。
三、资助年限
商学院应用经济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参照学制,商学院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津贴资助年限设定为4年。
商学院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资助年限从其入学之日起计算;商学院提前攻博研究生的资助年限从其成为博士研究生之日起计算。
四、津贴构成
(一)商学院报考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在规定资助年限内,商学院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津贴为5000元/月(扣除已交学费后),具体组成如下:
1、学校经费支付2250元/月
(1)学业奖学金15000元/年。
博士研究生开学交纳学费10000元/年,学校于11月底一次性返还15000元,即学校多返还5000元,约400元/月。
(2)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
(3)助研津贴(学校配套部分),600元/月。
2、导师经费支付至少300元/月
助研津贴(导师部分),大于等于300元/月。
3、学院经费支付2450元/月
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津贴2450元/月。
(二)商学院提前攻博研究生
提前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商学院提前攻博研究生津贴的资助年限从其成为博士研究生之日起计算。
1、在学制内,提前攻博研究生津贴5000元/月(扣除已交学费后),其中,学校经费支付2250元/月,导师经费支付至少300元/月,学院经费支付2450元/月。
2、超出学制但未满商学院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津贴资助年限4年的,由学院经费支付提前攻博研究生津贴5000元/月。
即研二提前攻博的研究生,超出学制时已享受学院博士研究生津贴3.5年,可再享受博士研究生津贴0.5年;研三提前攻博的研究生,超出学制时已享受博士研究生津贴2.5年,可再享受博士研究生津贴1.5年。
五、申请与发放
1、申请
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一周,本人填写并提交《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津贴申请表》,并承诺本人无其他收入来源,凡就读期间在公司或其他单位兼职获取报酬的,一律不予以资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追回当期已发放的博士研究生津贴,并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应事先向导师请假并获得批准。博士研究生不能擅自出去实习和工作,应按照培养方案按时完成学业。
2、发放
(1)《申请表》经导师审核,学院批准后发放,每3个月发放一次。
(2)延期博士研究生津贴发放
对于超过正常资助年限尚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学院给予延期博士研究生津贴1500元/月,发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超出正常资助年限之日起,至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日止。同时建议其导师酌情予以补贴。
(3)博士研究生津贴停止发放、取消资格和扣减情形
停止发放:博士研究生因休学,出国三个月以上,或未按学籍规定注册,学院将停止其享受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津贴,符合学籍管理条例中恢复学籍的有关规定的,在恢复学籍的同时可继续申请并享受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津贴。
取消资格: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因违纪违法受到政府或学校处分、惩处的,即取消其资助资格。
扣减情形: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将酌情扣减其博士研究生津贴。
①依据《商学院关于规范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的管理办法》,博士研究生如无故缺席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按缺席学术活动次数扣发250元/次;
②凡获得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津贴的,须按学院安排从事适当的课程助教和科研助理工作,否则参照商学院同等工作量的助教费用标准扣除;
③专业课程成绩存在不及格情况的,扣减课程不及格期间学院全部博士研究生津贴。
六、其他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2018年9月开始执行,并根据试行情况进行调整。
本办法由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