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高层管理培训项目(EDP)管理办法(2016年3月制定)

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7-12-01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高层管理培训项目(EDP)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高层管理培训项目(EDP)管理,遵照华东理工大学《落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EDP项目严格遵照并执行相关文件精神,维护学校声誉,依法依规举办,严禁与任何学历学位项目挂钩。

第二条        通过举办EDP项目回应企业需求,利用学术资源服务社会,为国家经济转型期企业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第三条        顺应商学院国际化发展趋势,满足AACSB(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等国际认证工作要求,提升商学院的影响力。

第四条        依托华东理工大学优势学科,搭建高校和企业交流合作平台,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国内领先的高层管理培训品牌,提高学校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      项目报备与学费报批

 

第五条        商学院每年将EDP项目的办学情况和财务收支向学校报告。

第六条        EDP所开办的常规培训项目,例如EMBA核心课程班、卓越运营领袖高级研修班、CIO创新研修班等,涉及学费等财务调整时,报学校财务处审批。

第七条        EDP新开办企业定制班等非常规项目时,提前通过OA系统向学校报备框架性协议。

 

第三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EDP项目由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高层管理培训项目部(以下简称EDP项目部)负责对EDP培训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为项目的发展提供支持,并进行指导和监督。学院层面由分管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的副院长具体负责。

第九条        EDP项目部所有合同签订需合法合规,并经学院授权的法律顾问审核认可方可签字实施。

第十条        EDP项目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做好制度建设。岗位设置职责明确、权责明晰,按岗设人,构建一支职业化的管理和服务队伍。

 

 

第四章      培训质量保障

 

第十一条        EDP项目部设置专业的课程研发团队,提供具有鲜明特色的课程培训方案。卓越运营领袖、能源与化工、医疗与健康等特色课程在开发和修订时,由专家顾问提供课程设置指导,确保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及研发质量。

第十二条        EDP项目部编制课程研发手册,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大纲、培训对象、培训课时等。

第十三条        按照培养方案大力拓展师资资源,储备并建立优秀师资库以满足教学需求。

第五章      培训实施流程

 

第十四条        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PDCA的思想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        建立规范的培训作业流程,使培训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        根据培训需求分析,EDP项目部制订具体可行的培训计划,要明确参训对象、参训人数、培训目的、培训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做到分工明确、保障有力。

第十七条        培训时,专职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检视培训设备和设施的准备情况,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地点签到,讲师提前10分钟达到培训地点,保证培训准时按计划按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        培训效果评估

1、 课中评估。对于时间较长的培训项目,在培训第一天结束后,培训负责人要与学员沟通,了解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并向讲师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调整,确保达到最佳培训效果。

2、讲师评估。培训结束后,由参训人员对讲师的讲课效果进行打分测评,测评结果录入讲师档案。

3、跟踪调查和回访。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后,安排与参训人员及上级领导的回访面谈,通过跟踪调查表、谈话等方式了解培训目标达成情况,作为培训工作考核和改进的依据。

第十九条        培训档案。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过程记录、培训质量测评等。档案分类编号,统一保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对EDP项目质量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校批准后实施,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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