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大楼空余用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制定)

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9-09-30

一、为合理使用商学院大楼尚未分配的空余用房,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房间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所称的空余用房,是指商学院大楼内尚未确定具体使用人或使用部门的房间(不含报告厅、教室、会议室等公共用房)。

三、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申请空余用房:

1. 引进或录用新教师需安排教师工作室或在聘教师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请调整教师工作室使用标准,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大楼教师工作室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安排用房。

2. 学院设立新的教学项目和机构,由学院按照实际需求安排用房;

3. 承担学院工作的退休教师、讲座(兼职)教授、访问学者等在一定期限内临时用房,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大楼公用教师工作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用房;

4. 教师个人因科研项目需要申请用房需符合以下标准:以华东理工大学名义申请,主持并在研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单一项目立项经费1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可申请一间20平米的科研用房,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一项目立项经费2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可申请一间20平米的科研用房,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经费以实际到账总额为准。申请科研用房的项目结项后,新的项目经费总额达不到上述标准,需退回申请的科研用房。具体管理细则另行制订。

四、申请用房需符合对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审批通过的期限内使用。使用到期后,学院将收回房间的使用权。如未重新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使用人应将房间内的个人物品在两周之内取走。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五、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商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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