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大楼公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9年9月制定)

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9-09-21

为加强学院大楼的信息宣传工作,同时保证所发布信息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公告信息发布包括在各楼层公告栏处张贴公示的信息和以易拉宝等形式展示的信息。

二、所发布的信息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政策和学院制度的相关规定,体现和维护商学院良好的公共形象。

三、内容发布实行审批制度。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所发布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好所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发布信息前原则上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大楼公告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不允许未经审批的信息或过期的信息张贴或展示。

四、发布信息的部门在信息到期后应及时撤销。

五、建立物业与行政办公人员联合巡查机制。一经发现有不良的信息发布,需留下证据、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后妥善处理。

六、凡因违反本办法而引起负面影响的,如违反政策法规、造成经济损失、引起法律纠纷以及损害学校和学院形象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七、非商学院的部门在商学院大楼举办活动如需发布公告信息,需向物业报备,同时按照本办法进行公告信息备案。

八、学院办公室将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保管工作,便于信息文件的追溯和查阅。

九、本办法经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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