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9-06-20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职员薪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薪资的激励作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将职员的薪资与个人绩效、部门绩效与学院绩效紧密挂钩,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1.宽带薪酬
建立宽带薪酬,以更好地体现同一岗位因不同的能力素质、不同的工作态度所产出的工作业绩的不同,合理拉开差距。
2.市场对标
参照市场及行业同类岗位的薪资水平,以吸引、激励、保留关键人才。
3.绩效挂钩
通过部门绩效奖金使个人薪资水平与个人和部门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给予高绩效职员高回报,同时建立基于业绩考核的调薪机制,鼓励职员为学院创造更大的价值。
4.成果分享
通过年终学院绩效奖金的激励办法,结合学院调薪规则,建立基于学院运营业绩的增减调控机制,确保个人能够分享学院的运营成果,并能与学院共同成长、共同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学院职员队伍(不含教师队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四.学院成立职员薪酬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认。
五.薪酬管理小组负责学院职员薪资管理的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健全职员薪资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并颁布职员薪资管理的相关制度;
3.组织职员薪资管理工作;
4.审核并批准职员薪资调整结果;
5.处理职员薪资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申诉,裁定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事项。
六.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是职员薪资日常管理的执行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学院年度薪资预算的编制和过程的控制;
2. 负责学院职员薪资的计算、发放与管理工作;
3. 负责学院职员因工作调动、岗位变动以及绩效考核等引起的薪资调整工作;
4. 负责学院薪资分析并提出调整建议。
5. 受理职员薪资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申诉。
第三章 薪资框架
七.基于为每一位职员建立多途径职业与薪资发展路径的理念,学院建立薪级薪档薪点体系,职位等级及对应薪点是职员薪资的主要确定依据。
八.薪级
为体现不同职位价值及所对应薪资水平的差异,共划分十个薪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B、C、D、E、F、G、H、I、J,每个职位对应一个薪级。
九.薪档
为体现同类职位的任职者在任职年限、工作绩效、专业技能的差异,将同一薪级划分为15个薪档,由低到高依次为1-15。
十.薪点
薪点A1表示A级1档。
第四章 薪资构成与形式
十一.薪资构成
职员薪资包括岗位工资、工龄工资、部门绩效奖金与学院年度绩效奖金四部分。
十二.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由岗位职责及价值决定,是按月支付给职员的稳定报酬。
十三.岗位工资的确定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价值确定。
十四.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为认同长期服务于学院职员的历史贡献,主要牵引职员对学院的忠诚度,是按照职员在学院的工作年限,即职员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按月支付的经济报酬。
十五.工龄工资的确定
工龄工资由职员在学院的工作年限决定,工龄的年限从正式进入学院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龄工资从次年起按标准发放,以后每年的1月1日起增发当年的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的计发标准根据职员的工龄长短分段递增,职员工龄满1年后开始发放工龄工资。
1年≤工龄≤2年,每月发放工龄工资200元;
2年<工龄≤4年,每月发放工龄工资400元;
4年<工龄≤6年,每月发放工龄工资600元;
6年<工龄≤8年,每月发放工龄工资800元;
8年<工龄≤10年,每月发放工龄工资1000元;
10年<工龄,每月发放工龄工资1200元。
十六.部门绩效奖金
部门绩效奖金是按一定周期支付的非固定数额报酬,主要与部门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
十七.部门绩效奖金的确定
部门绩效奖金由职员个人的绩效奖金基数、部门及个人的考核分数确定,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职员绩效管理办法》。
十八.学院年度绩效奖金
学院年度绩效奖金是年度支付的非固定数额报酬,主要与学院绩效与个人考核结果挂钩。
十九.学院年度绩效奖金的确定
学院年度绩效奖金由学院当年的绩效奖金系数与个人当年的考核等级确定,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职员绩效管理办法》。
二十.薪资结构比例
根据岗位价值、岗位弹性及不同的岗位分类,在以岗位工资与部门绩效奖金为年度总收入的基础上,各岗位族设定不同的固定浮动报酬比例,详见附件一。
第五章 薪资管理
二十一.职员定薪
新入职职员的薪资标准根据聘任职位、个人情况,并参考市场水平综合确定。
一.学院新聘职员的薪资标准,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提出建议,由薪酬管理小组组长确定。
二.如果引进优秀人才或特殊情况需突破本薪资体系的,经薪酬管理小组批准之后,可按协商的工资待遇执行。
二十二.薪资调整
(一)职位/职责变化的薪资调整
1、职位晋升: 职员薪资先调整到新职位所对应的薪级,再根据该职员原有薪资标准就高进档再调高一档。
2、职位降低: 职员薪资先调整到新职位所对应的薪级。非过失引起的,再根据原有薪资标准就低进档再调低一档;过失引起的执行最低薪档。
3、职责调整: 由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对该职位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职责变化程度调高或者调低薪级。
(二)年终考核的薪资调整
1、薪档调高: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商学职员院绩效管理办法》,职员绩效分数累计至6分时,薪档可调高一档。职员用绩效分数兑换薪档调高后,可保留绩效分数余额。
2、薪档调低: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职员绩效管理办法》,职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薪资调低一档。
(三)工资普调
学院综合考虑市场薪资水平、物价水平、年度效益状况等因素,对职员工资实施调整。
(四)薪资调整时间
1、岗位/职责变化的薪资调整:职员因岗位/职责变化的薪资调整,应于异动的次月1日起生效。
2、绩效考核的薪资调整:职员因绩效考核而发生的薪资调整,学院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应于每年3月根据职员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申请,并经薪酬管理小组评定确认后,于4月1日起生效。
3、工资普调: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工资普调时间,原则上应明确为自然月的1日起生效。
二十三.薪资保密
学院实行薪资保密的规定。
一.职员的薪资信息为其个人应当保密的信息,未经学院同意,职员不得向学院内外部其他人员泄漏本人或他人的薪资情况,更不得探询其他职员的薪资情况。
二.如职员因违反学院薪资保密规定而发生薪资泄密行为,扣罚当期绩效奖金的30%,且该职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自动下调一个等级。如因泄密造成后果的,可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直至与该职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其它
二十四.本办法经学院职员代表大会议讨论通过,由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