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9-06-20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职员岗位设置和动态管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学院的职员队伍建设,明确职员的职业发展通道,促进能力提升,满足学院未来发展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1、客户性原则:以满足内外部客户需求为基准,明确价值产出;
2、完整性原则:能完整落实支持学院运营发展的所有关键价值产出;
3、独立性原则:能相对独立承担某一价值产出,区别于其它岗位的价值;
4、专业性原则:能提供本领域更高层次的价值产出。
三.适用范围
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下岗位(不含教师队伍)。
四.学院岗位分为管理族、招生族、教学族、研发族、公共关系族、职业发展族、运营族和党政族(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职员岗位族管理办法》)。
1、管理族:实现学院的运营目标,制定所负责领域的业务规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领导所负责领域的目标实现,把握学院运作的关键点,建设本领域人才梯队(包括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等相关人员);
招生族:负责所有招生策划、宣传、联络、实施和落实的具体工作,切实达成招生目标(包括市场与招生等相关人员);
3、教学族:按照相应工作规定和流程要求、制定各项教学相关事务实施细则和计划并负责实施,规范学院整体教学管理工作,服务各类教学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实践教学、实验教学、国际教学、国际认证(教学管理)、海外商学院、学籍管理与学生事务等相关人员);
4、研发族:跟踪发展趋势,通过自身对技术、学科、课程与信息系统等的理解,组织进行相关开发方案的设计,满足内外部客户的需求(包括信息系统、数据库规划、课程与师资开发等人员);
5、公共关系族:负责各类宣传、公关策划、各类活动管理、会务筹划管理、外部关系建立与维护、学院VI管理等工作,宣传和塑造学院的对内对外形象,为提高学院的品牌知名度与学院运营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和专业服务(包括校友管理、公共关系、捐赠管理、学生活动、学术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品牌活动、自媒体、校友活动等人员);
6、 职业发展族:围绕学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目标,策划并开发各类职业教育课程、职业咨询方案、职业探索活动等,通过各类宣传、各类活动的策划与实施,指导并规范学生的职业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职业发展等人员);
7、运营族:运用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与技术,为学院、各部门、教师与学生提供人力资源、财务、信息技术、后勤等相关服务或支持,提供专业性分析、建议与支持,确保学院日常各项教学运作与科研活动更加顺畅、科学、有序(包括国际认证(师资管理)、科研秘书、学科建设、档案管理、文书、行政、系秘书、招聘培训、薪酬绩效、会计、出纳、信息技术等人员);
8、党政族: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目标,架构整体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各项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指导并规范全院的日常行为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组织员、党务秘书、思政辅导员、组织文化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 岗位和编制管理的职责分工
五.学院成立职员岗位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岗位管理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认。
六.岗位管理小组负责对学院岗位和编制的归口管理,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是岗位和编制管理具体事务的执行部门。
七.学院的定岗、定编工作,遵循“统一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各部门的定岗、定编数量,由岗位管理小组根据学院定岗定编方案,结合学院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统一核定,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八.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负责岗位体系的日常管理,包括根据学院规划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分析工作,组织制定岗位说明书,并对岗位进行审核和动态修订。
九.各部门负责人从满足学院发展的实际出发,对本部门的岗位和编制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和客观依据,由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报岗位管理小组审批后生效。
第三章 岗位设置和日常管理
十.学院的岗位设置要实现与学院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的匹配,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有效支撑教学与科研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人岗匹配。
十一.岗位说明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用于规范岗位责任与任职资格,减少因人设岗等主观因素,为人员招聘选拔、绩效考核、培训发展提供依据。
十二.岗位动态调整包括岗位新增、合并、取消、变更的管理。
1、新增岗位:当学院发生快速增长,现有岗位设置不能满足日常工作的开展,或现有岗位工作量明显增大,目前岗位设置不能保障工作开展和落实时,需要增设岗位;
2、合并岗位:当某岗位的工作量明显减少,已无专设岗位的必要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应对学院相关岗位进行合并;
3、取消岗位:当某些岗位承担的工作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工作量显著减少,或者因相关政策的调整,明确规定不需要专设的岗位,可取消该岗位;
4、变更岗位:当某岗位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工作职责重点发生转移,需要对岗位主要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进行变更;或者因为岗位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的变化,需要对岗位进行调高或者调低。
十三.岗位动态调整程序
1、提出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本部门岗位调整建议和客观依据,提交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进行审核;或者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根据学院的战略规划和实际情况,提出岗位调整建议和客观依据;
2、实际调研: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岗位动态调整建议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对新增岗位和变更岗位必须进行严格把关;
3、上报审批:岗位动态调整建议须经过岗位管理小组批准;
4、存档备案:审批通过后的岗位调整决定由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备案,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相应岗位说明书,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存档;
5、决策生效: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提出调整后的岗位定薪建议,报薪酬管理小组研究决策后生效。
十四.岗位说明书的制定、修订和调整。
1、统一制定: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统一下发的岗位说明书格式,制定本部门的岗位说明书。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对各部门岗位说明书进行统一汇总,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实施。如有重大调整,报岗位管理小组审批后实施;
2、定期修订: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每年年初组织各部门对现有的岗位说明书修订一次;
3、适时调整:如果学院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发生变化,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岗位说明书进行修订;
4、统一发布:岗位说明书由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各部门进行分别存档,由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
第四章 岗位编制核定和日常管理
十五.各部门管理岗位编制的核定遵循扁平化的原则,以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
十六.因组织变动等原因产生的编制数调整。
因组织调整、流程重组等原因导致业务流程有较大变动,需要对岗位设置和编制作相应调整的,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岗位编制调整建议和客观依据,报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岗位管理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十七.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学院和部门可对岗位编制进行适当动态调整。
第五章 附则
十八.本办法经学院职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学院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九.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