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学生等荣誉奖项评审细则(2022年9月修订)

发布者:商学院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2-10-02

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荣誉奖项评审细则

2021年11月19日制订

2022年9月15日修订

为了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1〕3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实际情况,拟定评审细则。根据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分配指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院相关工作。

一、评审组织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项目学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等七人组成,负责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

二、评审程序

(一)   发布通知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生事务部在接到研究生院评选通知后,面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布评选通知。

(二)   研究生本人或集体负责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或集体负责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先进集体的需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工作记录等),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s://gschool.ecust.edu.cn/,在“奖学金申请”模块,选择奖项后据实填写各类申报信息,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三)   申请材料报送

申请学院名额荣誉奖项的学生请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经本人与导师签字(导师需出具推荐理由及意见)后提交至各项目辅导员或者学生工作老师处,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   项目预审

各项目相关辅导员或学工老师负责组织进行材料预审,审核完备的材料提交至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生事务部。具体审核内容:

1.  材料齐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齐全,且申请名单与系统申请相符;

2.  签核完毕:个人签名和导师签字完备;

3.  资格审核:筛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4.  基层意见征询:班集体、班主任和项目相关老师对申请人材料的意见。

(五)   学院评审

根据相关的评审标准,由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对所有参评材料进行评分。

(六)   学院公示

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在接到申诉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无异议,公示后上报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各类奖项评审标准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严格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1〕31号)规定,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实际情况,针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奖、先进集体、优秀毕业生的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   优秀学生

1. 学制内研究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政治思想、 品行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认可;

2.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高年级研究生需取得一定代表性科研成果或展现出良好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优秀学生”评审表》见附件1。

(二)   优秀学生干部

1.  学制内研究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在政治思想、品行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认可;

2.  在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及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学校、学院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工作积极、热心服务、无私奉献、绩效突出;

3.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见附件2。

(三)   优秀社会工作

1.  在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组织以及班级中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

2.  在学校、学院担任助管、助教、兼职辅导员或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工作积极、热心服务、无私奉献;

3.  积极、主动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表现优良。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优秀社会工作奖”评审表》见附件3。

(四)   先进集体

1.  有健全的党团支部、班委,按时开展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每次出勤率在 90%以上,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较高;

2.  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3.  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积极参加有关学术论坛或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并获奖;

4.  班级经常组织各类凝心聚力、提升班级成员综合素养的活动,并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党团建设、主题教育活动;

5.  班级同学无违法违纪现象。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先进集体”评审表》见附件4。

(五)   优秀毕业生

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需满足以下 1、2 条件或 1、3 条件:

1.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已取得一定代表性科研成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获得二次及以上奖励。一次奖励原则上必须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另一次奖励可放宽为优秀社会工作奖、优秀三助工作奖、社会捐赠奖学金、校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生二、三年级)以及其他经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奖项;

3.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5。

四、其他

 (一)本评选细则限于研究生院目前公布的评选范围,且将依据研究生院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由商学院专硕学生事务部负责实施和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所有。

 (二)本评选细则自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于2022年9月15日起开始执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商学院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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