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8月制定)

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21-11-01

毕业论文是商学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进行总结与检验的重要手段,是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商学院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实施和过程管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学生为中心,科学合理制定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要求,严格全过程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切实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校教〔20218),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选题

1. 选题难易度及工作量应控制在学生经过努力可以如期完成的程度;

2. 选题必须与本专业、学科紧密相关,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交叉融合。选题应符合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贴近社会生产生活实际,并具有一定学术性,体现教学与科学研究、行业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综述类课题不得作为本科毕业论文课题;

3. 学生可以在系(指导老师)提供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论文课题,也可以自主选题,选题须由所在系(指导老师)审核;

4.原则上每位学生一个题目,不同学生的选题和研究内容要有差异。

二、指导教师

1. 指导教师应由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 学生如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论文课题,可聘请校外单位具有同等资质的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各系须同时指定校内指导教师,且校内指导教师作为第一导师。选题由教研组或科研团队等集体指导的学生,也应确定一位教师作为第一导师。论文第一导师对学生论文负主要责任;

3. 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论文环节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并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责。指导教师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

4. 对指导教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导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发生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指导教师责任;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据调查结果予以停止指导教师资格一年或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等处理。

三、   过程管理

1. 学生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应根据自己的具体选题情况,认真按照毕业论文任务书的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学生能否进入毕业论文环节的资格审查,按《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校教〔201833号)规定执行,同时原则上要求学生在商学院学术导师指导的研究课题的中期考核中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2. 学生毕业论文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周,有条件的专业可以安排更多时间;

3. 学院布置毕业论文的开题工作,各系根据学院安排推进毕业论文工作。各系根据毕业论文选题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须做好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在毕业论文开题时,导师和开题审查小组要重点审查论文选题与专业相关度、选题难度、创新性和可行性等方面;

4. 指导教师要明确职责,对学生的指导一般每周不少于1次。学生要明确毕业论文的主体意识,认真投入。加强过程管理,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现场指导记录册》的记录工作。因各种原因,未能按规定参加毕业论文的学生,如缺席时间不超过规定学时的20%,允许其申请补做;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学时的20%,则应当重做;

5. 学院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各系开展中期检查的自查工作,自查要求全覆盖。学院组织各系互查工作,互查学生比例一般在毕业生总数的20%-30%之间。自查和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生和指导教师反馈,并做好文字记录和归档保存;

6. 毕业论文撰写

1)毕业论文应立论正确,观点明确、论证严密、数据可靠,有理论、有计算、有分析、结论合理。毕业论文撰写应条理清楚,表达清晰,文理通顺,标点符号正确,符合技术用语要求;

2)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综述部分要达到3000字以上,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其中含英文文献5篇及以上;毕业论文的正文文字篇幅一般不少于1万字;

3)为锻炼学生的专业英语能力,每位学生必须完成4万以上字符、与毕业论文课题有关的外文文献资料的翻译工作;

4)毕业论文须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汉字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字。外国留学生、外文项目等需以其他语言文字完成的毕业论文,应于论文开题前由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所在系批准后报学院及教务处备案。用外文撰写毕业论文,正文字数要求参照中文论文字数进行折算(每1万汉字对应4万英文字符)。以外文完成的毕业论文,应附上不少于2500字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的详细摘要,作为该毕业论文的组成部分接受学术规范、答辩等所有审查评估;

5)文献翻译、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的排版和装订按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校教〔20218)的要求执行;

6)装订使用的封面、任务书、资料袋由学校统一印制,以学院为单位到图书馆领取后发放给学生。外文翻译稿、外文原文和开题报告作为附件,单独装订为一本,与毕业论文正本、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考核表及毕业论文能力达成度评价表一并放入毕业论文资料袋。学生文献翻译、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电子版需以学生为单位建立单独文件夹存档,文件夹以学生学号+姓名命名;

7. 学院和系成立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开展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每位学生均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采取系集中答辩的方式进行,选派不少于3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小组。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包括陈述毕业论文内容和回答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答辩秘书须做好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

8. 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20%,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定成绩占40%,总分为100分。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论文、外文翻译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评分标准如下:

1)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考察要点包括出勤、学习工作态度、查阅资料水平、灵活运用各种知识的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完成任务情况、调研、分析研究以及数据处理能力等;

2)评阅教师评定成绩。考察要点包括毕业论文工作量、研究方案先进性、推理严密性、数据准确可靠性、是否具有一定的特色、独立见解与创新、文字表达等;

3)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定成绩。考察要点包括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毕业论文内容的情况和回答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清晰正确程度等。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一致,各档成绩比例要从严掌握,呈正态分布,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答辩学生总数的15%80-89分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答辩学生总数的65%

9.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下达各系优秀论文推荐限额。各系根据学生申请,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教师对学生论文的考核情况以及学生论文查重结果,确定评优学生名单,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登记表》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批。

四、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

1. 毕业论文重合率检测

1)对所有毕业论文进行重合率检测。在正常程序答辩前,必须在本校进行首次重合率检测,不能提前通过其他非本校授权账户自行检测。如论文作者被检测系统识别出已在校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检测的,则被视为第一次检测不合格,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检测;

2)对文字重合率小于30%(含30%)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在参考检测报告并确认无学术不端问题后,可按正常程序组织评审与答辩;

3)对文字重合率在30%-50%(含50%)之间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须参考检测报告并指导本科生认真修改毕业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1周。对修改后的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文字重合率小于等于30%者,视为通过检测;复检仍未通过者,取消该生当年度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4)对重合率大于50%的毕业论文,由各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取消该生当年度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的,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至少2周,并填写《论文修改记录表》,经导师、分学位委员会主任分别审核。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重合率降至30%(含)以下者,则视为通过检测,由各系安排答辩;复检仍未通过者,取消该生当年度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2. 毕业论文盲审

为加强学术道德规范,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毕业论文答辩前,学院随机抽取不低于毕业论文总数的20%(在学校已抽取的名单之外),由各系负责送校内、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专家评审意见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延缓答辩,抽检论文校内重合率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有一位专家意见为延缓答辩的毕业论文,各系须组织不少于三位副高级及以上教师组成的专家组(不含该论文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复审,仍不通过者,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3. 毕业论文总结评价和持续改进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公布后的一周内,各系要对本届毕业论文开展总结评价工作并提交学院。检查本届毕业论文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论文质量、论文质量评价的合理性等,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论文工作执行总体情况、工作特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对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各系总结评价工作结束后,学院组织教学质量督导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学生的毕业论文所有材料、各系工作总结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报告提交学校教务处备案,同时将结果向各系反馈。

4. 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资料保存

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资料袋,论文质量检查表,如选题汇总表、中期检查报告、检查情况汇总表、毕业论文情况一览表、优秀毕业论文汇总表、院系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其他有必要保存的管理原始记录材料,由学院集中保存,各系可以保存复印件,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

六、附则

本办法即日起实施,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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