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9-06-20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为规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职员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客观、公正、全面地衡量部门与职员的工作效果与质量,保证学院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宗旨
绩效管理的宗旨是通过不断的设立目标、不断的沟通辅导、不断的监控改善来提升部门与职员个人能力,从而全面提升学院绩效能力及竞争力。绩效考核及绩效奖金的发放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手段。
三.原则
(一) 统一目标原则:统一明确目标方向及职责落实是绩效管理的根本。通过学院目标的分解,通过指标及目标值的提炼及沟通,使学院上下进一步明白自身职责重点及对学院的贡献所在,统一努力方向,形成合力,达到事半功倍的绩效提升目的;
(二) 公正合理原则:在绩效考核内容和程序上强调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激励优秀职员;
(三) 绩效关联原则:将职员绩效与部门绩效、学院绩效相关联,强化职员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推动各级职员为部门及学院的目标而努力;
(四) 有效区分原则:适度区分绩效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方式,有效激励职员努力创造业绩、提升能力素质;
(五)及时沟通原则:沟通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只有通过对指标、目标认同的沟通,对完成目标工作策略、计划制定的沟通,对过程绩效问题解决的沟通,对职员绩效能力辅导提升的沟通,绩效管理才能真正得到职员的认可、支持,才能落到实处。
四.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部门、部门负责人及以下在岗人员。
第二章 绩效管理责任
五.绩效管理工作是学院全体在岗职员的共同责任。
六.学院成立职员绩效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认。
七.绩效管理小组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
(二)组织制定并颁布学院绩效管理相关制度;
(三)审定学院各部门的绩效目标;
(四)处理部门及职员绩效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申诉,裁定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事项。
八.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绩效管理的业务流程,提供与绩效管理相关的资料;
(二)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及所属职员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受理部门及职员绩效考核申诉;
(四)绩效考核其它相关工作。
九.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根据学院战略及运营目标、部门计划与部门职员一起确定绩效目标;
(二) 关注并及时收集部门职员日常的绩效信息,做好过程辅导和绩效总结;
(三)按时、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考核;
(四)向部门职员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根据考核结果,提出部门职员奖惩建议。
十.部门职员职责:
(一)参与制定个人绩效目标和实施计划;
(二)按期提交绩效目标或者绩效计划完成情况总结。
第三章 绩效计划
十一.绩效计划包括各部门与各岗位在考核周期内应完成的关键业绩指标与工作计划。制定绩效计划既包括讨论确认关键业绩指标及相应的目标值、权重、评分标准等,也包括对完成绩效指标任务的工作计划的沟通与制定。
十二.绩效计划的制定应由上下级共同讨论后确定,并填写《绩效计划》。
第四章 绩效目标与考核内容
十三.绩效目标制定。
(一)学院绩效目标:每年年初,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的战略规划确定学院当年的年度计划及运营目标。
(二)部门绩效目标:每年年初,由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根据学院年度计划及运营目标,分解制定各部门的年度绩效目标及半年度绩效目标,经绩效管理小组讨论后确定。
(三)部门负责人绩效目标:即部门绩效目标。
(四)部门职员绩效目标: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绩效目标分解制定。
十四.部门绩效指标由保障指标、发展指标和监控指标三大类组成。
(一)保障指标:属于学院实现运营目标的主要指标,与部门基本职能相关,包含定量和定性指标,是按完成程度和权重考核扣分的指标。该指标的满分为100分,目标达到得相应分数,目标未达到相应扣分。
(二)发展指标:属于阶段性任务或对学院未来发展或战略目标的实现能起积极促进、有效支撑作用的任务目标。该指标为加分项,达到某一目标加相应分数。对于未完成目标的,不予加分,亦不予扣分。
(三)监控指标:与学院教学、科研活动或形象重要关联的因素,一旦触犯给予负向处罚。
十五.部门绩效指标包含通用类指标与差异化指标。
(一)通用类指标:适用于各部门的指标。
(二)差异化指标:基于各部门而设计的绩效指标。
第五章 绩效实施与辅导
十六.在绩效实施期间,上级对下属进行日常的绩效辅导与监督是绩效目标达成的重要保证。
十七.计划跟进与调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考核指标及目标值。但学院战略、运营目标及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原定指标及目标值已经不切合实际的,可在上下级沟通一致且不超过考核期中期的情况下(超过考核期中期的原则上不调整)调整并确定新的考核指标和目标值,经绩效管理小组批准后进行绩效计划的更新。
十八.过程辅导与激励:上级应跟进下属计划执行过程,就绩效表现及问题与下属保持持续的沟通,对下属好的表现及时予以肯定、鼓励,帮助下属分析、解决计划执行中已经存在或潜在的问题。
第六章 部门绩效考核
十九.考核周期:实行半年度和年度绩效考核。
二十.考核内容:部门半年度与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二十一.考核方式:对部门的绩效考核由部门负责人通过半年度/年度述职,绩效管理小组考核的方式进行。
1、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与分管领导根据指标说明进行相关数据的搜集;
2、分管领导负责对部门的差异化指标进行评价;
3、在半年度/年度绩效考核会上,由各部门负责人对照绩效目标(含各类指标)进行述职,阐述运营管理成果;
4、绩效管理小组根据各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情况进行质询,并根据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写部门绩效考核表。部门通用指标的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的加权得分;
5、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汇总、统计并计算得出每个部门的最终绩效得分。
第七章 部门职员绩效考核
二十二.考核周期:实行半年度和年度绩效考核。
二十三.考核内容
(一)部门绩效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基于部门职员的绩效表现进行考核,分为半年度与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量与工作能力,由部门负责人基于部门职员的绩效目标与工作表现进行确定。
部门职员半年度和年度绩效目标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半年度与年度绩效目标,结合部门职员岗位职责分解明确。
部门职员半年度/年度绩效分数=职员工作业绩分数×60%+职员工作态度分数×20%+职员工作量×10%+职员工作能力分数×10%
(二)学院考核:由绩效管理小组基于各岗位族职员(含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表现进行年度考核。
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主要基于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部门职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基于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职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并结合各岗位族的工作特点与各岗位族职员的总体绩效表现进行考核。
二十四.考核方式
一.部门绩效考核
1. 各部门职员绩效考核方案由各部门自行制定,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备案;
每年的6月底与12月底,由部门职员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度与年度工作总结;
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职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量与工作能力进行评估,提出部门职员考核结果建议;
分管领导审核部门职员考核结果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汇总各部门职员半年度与年度考核结果,报绩效管理小组审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应用。
(二)学院考核
1. 各部门负责人基于部门职员的半年度与年度考核,提出部门职员的年度绩效等级建议;
2.分管领导审核后确认部门负责人的建议,并完成对年度绩效等级优秀及优异(优秀职员人数不得超过分管部门总职员人数的25%,优异职员人数不得超过分管部门总职员人数的10%)职员(含部门负责人)的推荐,同时将审核后的分管部门的职员年度绩效等级建议交由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汇总;
3. 绩效管理小组基于当年学院的管理导向、管理重点与各岗位族职员(含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特点与工作绩效,并结合优异候选人的现场述职情况,审定学院全体职员的年度绩效等级,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其中学院年度绩效等级为优异的人数不超过5人(管理族职员最多为1人),优秀人数不超过各岗位族总人数的30%。
第八章 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和应用
二十五.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是核发部门绩效奖金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职员(含部门负责人)部门绩效奖金的核算方式
职员部门绩效奖金=职员的绩效奖金基数×职员绩效考核得分/100×职员绩效奖金调节系数
职员的绩效基数取决于个人的薪点。
职员绩效奖金调节系数=部门绩效奖金额度(含部门负责人)/Σ(职员绩效奖金基数×职员绩效考核得分/ 100)
部门绩效奖金额度=Σ(职员绩效奖金基数(含部门负责人)×部门绩效考核得分/100
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得分为部门的绩效考核得分。
第九章 学院绩效考核结果和应用
二十七.学院绩效考核结果是核发职员年度学院绩效奖金、职员调薪、调岗、培训及聘用等人力资源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学院绩效奖金的核算方式
职员年度绩效奖金=学院绩效奖金系数×职员个人绩效奖金系数×职员个人学院绩效奖金基数
学院绩效奖金系数由学院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职员个人绩效奖金系数由职员的学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年度绩效等级与年度绩效系数对应关系见表一。
职员个人学院绩效奖金基数取决于其个人薪点,为其个人薪点值的10%。
绩效等级 | S 优异 | A 优秀 | B 良好 | C 合格 | D 不合格 |
绩效系数 | 3 | 2 | 1.5 | 1 | 0 |
表一 职员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与绩效考核系数对应表
二十九.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每年2月底汇总职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并根据职员的绩效等级换算、统计职员的绩效分数。
表二 绩效等级与绩效分数的换算
绩效等级 | 优异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绩效分数 | 4 | 3 | 2 | 1 | 0 |
三十.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建立职员绩效档案,记录绩效结果,保存相关评估结果。
三十一.当职员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时,学院有权与该职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章 考核申诉
三十二.职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绩效申诉:
(一)向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提交《考核申诉表》。
(二)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调查考核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报绩效管理小组裁决后,将裁决结果反馈给绩效申诉人并告知部门。
第十一章 其它
三十三.本办法经学院职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人事与师资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