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20-05-18
为了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服务、为教职工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华东理工大学工会预决算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贯彻遵纪守法原则、依法获取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教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民主管理原则。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1、校工会全额返还其所收缴的院工会会员所缴会费。
2、校工会从学校按全部在编在职教职工基本工资0.5%依规计提拨缴、学院按全部非在编在职教职工年工资总额2%计提拨缴的经费中,每年度按会员数向院工会下拨的部门活动经费。
3、校工会按人事统计下拨给院工会的福利费用。
4、院工会按项目申请的活动经费。
5、校工会补助的款项。
6、院行政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院工会的专项补助款项。
7、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教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包括:
(1)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科学技术、技能教育、相关业务及再就业培训所需的教材、教学资料、消耗用品、教师酬金,优秀学员 ( 包括自学 ) 奖励等。
(2)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文艺演出、节日联欢等业余文艺活动,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与创作,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参加校工会组织的省级以上文体比赛的训练补助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的会费支出。
(3)工会组织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各项支出。
2、工会直接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 向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向教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1)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
(2)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3)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等发生的支出;
(4)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等会议支出;
(5)开展工会组织建设、教工之家、妇女之家、爱心妈咪小屋等建家活动,青年教师联谊会活动及其相关专题调研等发生的支出;
(6)院工会必要的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由工会组织的教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在职教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品,向在职教职工发放的生日蛋糕卡,在职教职工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等。具体见《商学院工会经费账户福利费支出管理办法》。
5、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经费收缴与管理
1、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至校工会。
2、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校工会返还会费及其下拨经费的使用,由院工会主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3、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1)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2)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3)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4)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
(5)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6)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7)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8)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9)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担保。
(10)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经费使用与支出
1、院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使用经费,超出使用范围的支出均不予报销。
2、院工会组织开展活动须每年做出预算,所需的奖品、活动用品等必须严格控制标准,报校工会财务审批后实施。
3、工会经费支付报销实行一事一报。支付凭证报销由经办人、院工会主席签字,报校工会主席、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附则
1、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院工会委员会和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