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2022年5月制订)

发布者:商学院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2-05-15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细则

为响应华东理工大学全面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学术潜质优秀的学生,以培养优秀学术型博士为目标,衔接本科教育阶段,贯通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的学术性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商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一、选拔流程

1、宣讲及遴选

每年对新入学本科生进行宣讲,本科二年级时由学生提出申请、按照择优选拔、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学校拔尖创新人才的名额分配,按学位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进行选拔、面试。

学院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最终入选学生签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将入选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备案。

2、考核小组

学院成立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长、副院长、三个学科负责人共五位老师组成,负责拔尖人才的选拔考核。

二、培养管理

1、培养方案

1)学分

本科阶段培养方案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硕士研究生阶段培养方案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博士研究生阶段培养方案总学分不低于10学分。

2)课程设置与学习

本科四年级时,要求学生提前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硕士研究生报到后,本科阶段完成的研究生部分学习内容将全部计入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安排提前攻博,要求完成研究生阶段全部课程并完成中期检查。

博士研究生阶段参照学院博士培养方案选修课程,通过博士资格认证,进行学术研究,成长为创新拔尖人才。

2、跟踪管理机制

1)本科阶段

本科必修课在初修时成绩不合格、考试作弊者,导师可以根据学生具体表现确定是否终止“拔尖人才计划”培养。

本科三年级第一学期前二周内,由学生提出退出“拔尖人才计划”培养,经学院审核后退出“拔尖人才计划”培养。

因淘汰或自动申请退出的学生转入相应专业普通班学习,完成普通班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与学分。

2)硕士阶段

硕士阶段必修课在初修时成绩不合格、考试作弊者,导师可以根据学生具体表现确定是否终止“拔尖人才计划”培养。

因淘汰的学生转入相应专业普通班学习,完成普通班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与学分。

3)博士阶段:

博士阶段必修课在初修时成绩不合格、考试作弊者,导师可以根据学生具体表现确定是否终止“拔尖人才计划”培养。

博士第三学期,如学生二次未通过博士资格认证,自动终止“拔尖人才计划”培养,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复核。

因淘汰的学生转入相应专业普通班学习,完成普通班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与学分。

3、保障机制

1)硬件及软件设施

学院将设立专门的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定期组织学术活动和系列讲座。

2)奖学金

除学校的系列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之外,学院可适当提高奖学金、助学金标准。

3)管理机制

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及实施相关的政策宣讲、问题解答和学生管理,并将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三、导师管理

1、导师遴选

导师与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原则上每位导师在同一年级招收一名入选学生。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导师,招生名额可适当倾斜,但至多不超过两名。入

选学生在本科三年级下学期末前可有一次机会申请更换导师

2、导师职责

导师应指导入选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入选学生提供助研岗位,并参考研究生标准发放津贴。

导师应优先资助入选学生在不影响正常学业的情况下参加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和访问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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