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术标准细则(修订稿,2011年4月制定)

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7-12-01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校通字〔2005〕54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学科特点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商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细则。

 

1、本细则遵照《华东理工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中的聘任原则、组织管理、职务结构、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等规定,对初聘教授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作进一步要求。

2、应聘教授岗位的候选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符合下列第(1)、第(2)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3)—(5)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商学院核心期刊分类目录》(2011年4月修订)的三类及以上中文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二类及以上中文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国际三级及以上英文期刊论文至少1篇。

(2)科研和教学项目:负责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的纵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者负责省部级的纵向科研项目1项同时有学术专著(独立作者)1本以上;或者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1门;或者在第(1)款的基础上再有学院一类中文期刊论文1篇或二类以上中文期刊论文2篇或国际三级及以上英文期刊论文至少1篇。项目优先。

(3)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为国家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位);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以上。

(4)作为主持人承担或完成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的纵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

(5)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学院三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者二类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国际三级及以上英文期刊论文至少1篇。

3、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符合下列第(1)、第(2)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3)—(5)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商学院核心期刊分类目录》(2011年4月修订)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三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二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SSCI/SCI论文至少1篇。

(2)科研项目:负责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者出版专著(独立作者)1本以上;或者第(1)款的基础上再有学院二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三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项目优先。

(3)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为国家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位);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

(4)作为主持人承担或完成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的纵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

(5)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商学院核心期刊分类目录》(2011年4月修订)的期刊上再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院三类以上中文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SSCI/SCI论文1篇以上。

(6)在学院任讲师10年以上、在教学上有较大贡献者,可适当放宽科研要求。

4、本办法中“国家级/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认定,参照学校有关文件。

5、本办法内容解释权在院学术委员会。

6、本办法于2011年4月修订,自2012年起执行。

 

商学院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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