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2-09-18
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2年9月15日制订
为了奖励在校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实际情况,拟定评审细则。根据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分配指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院相关工作。
一、评审组织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项目学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中心学生事务部在接到研究生院评选通知后,面向专业学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发布评选通知。
(二)研究生本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申请,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s://gschool.ecust.edu.cn/,在“奖学金申请”模块,选择奖项后据实填写各类申报信息,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三)申请材料报送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佐证材料请本人与导师签字(导师需出具推荐理由及意见)并提交至各项目辅导员老师处,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项目预审
各项目相关辅导员负责组织进行材料预审,审核完备的材料提交至中心学生事务部。具体审核内容:
1. 材料齐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
2. 签核完毕:个人签名和导师签字;
3. 资格审核:筛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4. 基层意见征询:班导师和项目相关老师等对申请人材料的意见。
(五)学院评审
根据相关的评审标准,由中心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评材料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同学,将由中心学生事务部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 申请人陈述。由申请学生介绍基本情况。
2. 集体讨论。评审委员对学生情况进行讨论,提出问题,由申请学生作答。
3. 独立表决。经过个人陈述和集体讨论后,评审委员根据自身的分析与判断,填写《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并独立签署选票,进行匿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的表决通过意见方为有效(若票数相同,可进行第二轮投票,以简单多数得票顺序排名)。
(六)学院公示
初评的推荐名单、相关成果和依据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接到申诉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提请裁决。如无异议,公示后上报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评审标准
中心严格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实际情况,针对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评奖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对象原则上为下列学生: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社会公益活动表现优秀。
(四)在校期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 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处分者,不得参评;
2. 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3. 参评学年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的参评资格;
4.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5. 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当学年度评选。
6. 对已获国家奖学金荣誉的,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可撤销并追缴奖金。追缴奖金列入下一年度奖励计划。
(五)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已用于获得了国家奖学金或社会捐赠奖学金的科研成果类佐证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其他
(一)本评选细则限于研究生院目前公布的评选范围,且将依据研究生院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由商学院专硕学生事务部负责实施和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所有。
(二)本评选细则自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于2022年9月15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商学院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