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8-11-06
为做好商学院大楼的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保证大楼的安全使用和正常运行,遵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按照相关合同规定,为商学院提供的工程维护、卫生保洁和会议服务等综合服务和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使用者,泛指商学院教职工、校内其他人员、学生和校外人员等。
第二条 楼宇的物业管理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大楼的使用者应以俭省节约为原则,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设施。
第四条 使用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整洁、美好的楼宇环境。
第二章 基本服务
第五条 物业办公室设在大楼102室,为使用者提供一站式服务,24小时服务电话为64252636。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零星维修、教室及会议室服务、会务茶水服务、物资暂时存放申请、安全隐患告知等。物资采购和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的维护不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
第六条 故障修复视具体情况,物业在15分钟内安排人员现场查看。一般工程性项目在4小时内修复;复杂的工程项目、需要外请专业公司或上报学校申请的,在1个工作日内给报修方反馈进展情况。
第七条 凡是需要进入办公室进行维修的,维修人员会佩戴胸牌,亮明身份并征得报修方同意后进入现场。维修完毕,报修方在《报修单》(附件1)上签字确认,物业负责做好现场保洁工作。
第三章 基本规范
第八条 除公告栏外,楼宇内外墙面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张贴纸张、海报等;
第九条 未经允许,公共区域内不得堆放任何物资。
第十条 楼内人员应注意维护个人形象,不得随地乱丢杂物,勿高声喧哗。
第十一条 雨天地面湿滑,请注意安全防止跌倒,避免发生危险事故。
第四章 门禁规则
第十二条 一楼大门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6:00-2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假期除外),由物业派专人值守,负责重要活动及紧急情况的疏散引导和必要的出入登记工作。其他时间凭校园卡从西侧大门刷卡进出。
第十三条 大件或贵重物品,或者物业认为有必要的物品,外运时须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物资出门单》(附件2)申报。
第十四条 为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发放广告、张贴传单,避免盗窃事件的发生,大楼实施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
1、 外来人员须和部门确定后进入;施工人员须登记后凭临时出入证进出;
2、 外卖和快递等人员不得入内,物品交接须在一楼指定区域完成(指定专人的签约公司除外);
3、 严禁不文明、精神异常者或无关人员进入大楼;
4、 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大楼;
第十五条 办公室门禁。工作人员拥有办公室门禁刷卡和密码设置权限。商学院行政和物业配置应急门禁卡,除以下三种情况外不得使用:
1、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临时开门的;
2、显而易见的安全事故或紧急抢救;
3、学院或学校组织的集体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教室和会议室等公共房间门禁。由物业专门提供开、关门服务。
第十七条 仓库门禁。授权部门负责人开门权限,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维护仓库的整洁和物资的有序摆放。
第十八条 设备间。学院行政和物业拥有通向设备间通道的门禁权限。管弄井等设备间由物业派专人管理;电信机房等由学院和物业共同管理。
第十九条 17-19层以及楼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逃生等紧急情况除外)。
第五章 用房规定
第二十条 教室、会议室、会客室、讨论室、活动室等由物业负责开门,调试多媒体并为会务提供茶水服务。房间使用完毕须告知物业,物业将打扫卫生,关闭多媒体、灯光电源和门窗,并检查设备的完好性,配齐白板笔和板擦等。
第二十一条 举行大型论坛等活动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填表向物业报备,特殊需求须提前15日和物业沟通。物业协助布置现场,做好茶水服务,在活动结束后协助清理现场,并将活动桌椅恢复原位。
第二十二条 使用房间时需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在桌椅、沙发上刻画;不得在墙面上以任何形式张贴或悬挂物品;地面上尽量避免洒溅污渍。铺设地毯的房间禁止带入有颜色的饮料。
第二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办公室的第一用房责任人,应做好部门的安全用房督导工作;教师为所用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应做好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六章 吸烟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二十五条 大楼内严禁吸烟。任何人有权制止楼内的吸烟行为。
第七章 安全用电
第二十六条 使用者应具有高度的安全用电意识,严防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个人在楼宇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微波炉、烧水壶、取暖设备、吹风机等;手机等充电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 房间人员下班锁门前,应关闭空调、灯光等用电设备,确保没有纸张或其他易燃物品靠近电源插座,切实做好防火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未经允许,房间内不得随意连接临时电线,接线板不应连续串接。
第三十条 禁止用湿手触碰电器开关及断路器,防止触电情况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伪劣电器产品、老化的接线板或陈旧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十二条 大楼内严禁对电瓶车等的电瓶进行充电。
第八章 电梯须知
第三十三条 电梯乘客应保持轿厢内清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电梯损坏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严禁乘坐电梯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携带有易燃、易爆或带有腐蚀性的危险品;
2、 行动不便者、身体不适者或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老人和儿童等,在没有相关人员陪同时;
3、 非电梯运行时间或电梯维护期间;
4、 火灾、地震或其它灾害时。
第三十五条 乘梯时的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倚靠在轿厢门上;
2、 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3、 撞击、踢打或撬动电梯轿门、层门、按钮、对讲装置或监控等;
4、 故意选按多个非达到的楼层;故意长时间按住开门按钮或阻挡轿门关闭;
5、 未经允许张贴宣传品。
第三十六条 乘坐电梯被困时:
1、 保持冷静。电梯非完全封闭结构,没有窒息危险;
2、 使用对讲装置向外界求助,等候救援;
3、 切勿强行打开电梯门,防止高空坠落危险。
第三十七条 大件物资、带有棱角的物品、装修材料或带有异味的遗弃物应使用货梯运送。长时间占用货梯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物业,以便派人跟进。
第九章 车位管理
第三十八条 车位分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以“先到先用,驶离即空”为原则进行管理。驾驶者将被视为驶入车辆的责任人,承担车辆停留期间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应按照路标等标识行驶,听从物业人员的有序引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按照指定区域分类停放,并在停车线之内。
第四十条 地下停车库入口安装有自动识别系统。在有空余车位的情况下,已办理信息登记者可以将车辆停放到地库。入库车道陡峭狭窄,驾驶员务必遵守交通标志谨慎驾驶,按位泊车,不得堵塞通道。如遇自动道闸不能开启,可拨打道闸上的电话求助。
第四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物业管理员有权禁止车辆入内:没有空余车位;载有未经批准的危险品;应急处理情况下的车位封锁。
第四十二条 入内车辆的以下行为不被允许:清洗车辆;从车内向外乱丢废弃物;拍卖、兜售等超出停车需求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对驶入车辆的安全负责。发生车辆碰擦、盗窃、车载物品丢失甚至人身事故的,商学院和物业协助调查,但不承担责任;因驾驶不当造成停车区域公共设施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货车的进入应提前向物业报备,并在物业人员的引导下,在规定区域装卸货物。
第十章 节能指南
第四十五条 为响应国家对节能环保的倡导,使用者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节能用电。
第四十六条 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房间的空调、灯光等用电设备。
第四十七条 大楼中央空调的运行时间为6-10月份、12月-次年3月份和极端天气的情况,其他时间段开启新风系统。具体开启时间为:周一至周日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假期除外)。室内空调温度设定,制冷模式不低于26度,制热模式不高于20度。
第十一章 防火指南
第四十八条 学院教职工应参加学院和物业组织的消防培训,掌握必要的逃生技能,学会使用灭火器、火警警铃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第四十九条 发生火灾险情时,应尽快采取下列措施:电话通知物业;按下就近的火警警铃。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扑救,否则应尽快逃生。
第五十条 紧急撤离时应尽快通过安全通道撤至紧急安全疏散点,切勿使用电梯或携带笨重物品。在确保已脱离危险的情况下,请按照消防广播提示采取下一步的行动,切勿盲目返回取出贵重物品。
第五十一条 楼宇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章 紧急应变
第五十二条 恶劣天气。物业将及时提示暴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使用者应按照提示要求关闭门窗,防止对办公室设施造成损坏;应遵照提示尽快将地库车辆驶离,避免水浸。
第五十三条 停电。使用者应按照物业提示及时保存电脑文件,做好因停电而造成的物品受损防护,如冰箱物品等。若出现突然停电的情况,离开大楼时应按照物业提示安全撤离,避免发生摔伤等事故。
第五十四条 盗窃。发生盗窃事件或发现可疑人物时应及时告知物业。对于盗窃事件应配合做好详细登记;对于可疑人物应留意其人数、体貌特征等,保护自身安全,切勿盲动。
第五十五条 受伤。发现受伤者应及时通知物业并拨打120求助。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可对患者实施必要的救助或防护。
第五十六条 其他。若发现消防喷淋漏水、疑似爆炸物等异常情况,应尽快联系物业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会同大楼物业管理单位讨论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由物业单位负责执行,学院行政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