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大楼教师工作室使用管理规定(2018年7月制定)

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8-11-06


教师工作室是教师从事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使用商学院大楼教师工作室,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教师工作室由学院统一进行分配和管理。

第二条            教师工作室的额定人数以工作位的数量确定。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房间内工作位的数量和方位。


二、用房标准

第三条            根据学校《学院用房定额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工作室房型情况和学院实际,教师工作室暂定的使用标准为:教授一人一间;副教授和讲师等(含博士后)按照房间类型两人或者三人一间。

第四条            学院预留适当房间供未来发展需要、访问学者及离退休教师等使用。


三、分配和调整

第五条            教师职称晋升后,如对应的用房标准提升,原则上按照房间使用标准调整用房,具体由学院在可供分配的房间内统一调配。教师也可选择不做房间调整。

第六条            新进教师按照用房标准由学院统一分配房间。分配原则为:(1)教授由学院在可供分配的房间统一安排;(2)副教授或讲师原则上安排在所在系已使用工作位较少的房间,若出现多个同类房间,安排在现有教师个人年龄较小的房间。


四、退  出

第七条            教师离职或退休,在房间使用权退还学院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手续后一个月内,学院将取消房间门禁权限。退休教师因工作需要可使用学院统一安排的退休教师共享工作位。教师离职或退休后出现的空余房间由学院统一调配。

第八条            对于副教授和讲师使用的工作室,当同一个系出现两间以上(含两间)单人间时,需将房间进行合并,教师应协商做好房间选择,协商不成由抽签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合并。合并后,空余的房间由学院统一调配。


五、使用要求

第九条            教师在使用房间时应遵守学院和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            如遇学校或学院对教师用房做重新规划,教师应服从整体安排。

第十一条    教师应确保房间使用安全,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吸烟,不在室内使用超过1000瓦的大功率电器等。

第十二条    一旦发现房间存在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向物业报告。


六、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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