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商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7-12-01
为了推动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在保证教学与工作正常开展且不违背学校有关人事政策前提下,借鉴国际和国内大学的经验,学院决定在全体专任教师中实行学术休假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科研和教学水平。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教师申请学术休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教学和科研系列教师;
2、至学术休假起始日,在本校连续工作满5年。不计外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学术休假时间及薪酬待遇
1、学术休假时间。凡在校工作时间满5年者,可申请一次不超过6个月的学术休假。或在校工作时间满10年者,未享受过学术休假的,可申请一次不超过一年的学术休假。
2、学术休假期间,享受学院发放的各类学术和福利津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工作津贴。这部分的津贴和福利在回校工作并提交《学术休假工作总结报告》之后发放。
3、教师在学术休假期间若得到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必须如实向学院申报。原则上,根据其所得劳务报酬扣减学院所支付的津贴和福利,扣减比例至多70%。
4、赴境外学术机构学术休假的,如涉及到学校人事关系、学校发放部分的津贴、工资等,按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执行。
三、学术休假期间的职责履行
1、教师享受学术休假,不减免三年考核期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2、通过合适方式,完成指导中的本科生和/或研究生的论文等学业指导工作。
3、完成为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而由学校、学院和系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申请与批准程序
1、凡学术休假申请者,均须提供学术休假计划申请书,其中必须包括详细学术研究计划、预期学术研究成果、访问学校及相关的邀请信等。
2、教师申请学术休假,至少提前6个月向系、所主任(所长)提出申请,系、所主任(所长)应在接到申请后两周内向学院人事办公室提交审批意见。
3、学院人事办公室在接到经系、所主任(所长)审批的学术休假申请后,提交学院相关领导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系、所的主任(所长)和学院财务。
4、凡以特殊理由申请的,须经院长特别审批同意。必要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5、自本制度实施日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但学院每年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制定有限额的年度学术休假人数计划。在不能满足所有申请者时,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需要等条件决定优先休假顺序。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本学术休假制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2、如果在校工作年限不足5年者赴境外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等,时间超过3个月者,有关人事手续、工资和福利待遇等仍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现行制度。
3、本学术休假计划,主要是为了鼓励专任教师赴海外高水平大学的进修、访问及合作研究。严格控制每年度教师在国内学术休假的额度。凡申请国内学术休假的,原则上必须是在著名大学、研究院之优势学科专业进行进修,并提交详细的进修计划。凡与其他国内学术机构学者进行合作研究的,须提交具体的合作计划和合作者情况。教师在学术访问机构的工作时间原则上必须达到学术休假时间的80%。
4.教师在学术休假期间调整学术休假计划的,须按上述申请程序进行重新申请和审批,新计划凡不符合休假要求和目的的,学院有权中止其休假计划。休假教师须立刻回归工作岗位。
5、教师在学术休假结束时,须提交给系所和学院学术休假工作总结报告。学院学术委员会或专门的评估委员会根据其学术研究计划书及预期成果对其休假期间的工作进行评估,给出评估意见。凡评估不合格者,扣减学院所支付的津贴和福利金,至多可以扣发全部的学院津贴和福利金。
6、教师不得利用学术休假时间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任何非学术性活动。
7、教师学术休假结束之后,必须至少为学院继续服务3年以上。否则,学院将追回其在学术休假期间所享受的津贴和福利待遇。但是,学术休假一年的,其学术休假之前的累计在校工作时间超过10年的;或学术休假6个月的,其学术休假之前的累计在校工作时间超过5年的,其超过部分的工作时间可以充抵学术休假之后要求的服务时间。
8、学术休假时间超过规定期间的,超过部分时间不作为学术休假时间,不享受学院的津贴和福利待遇。
9、教师出国(出境)学术访问、进修和合作研究时间不足3个月的(包括假期时间),所有的工作要求和薪金待遇等按现行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执行,但必须提前3个月向系和学院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出访。
本办法由学院行政与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11年6月3日修改